按照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楼市表现来看,断供,只是炒房者才会做出的行为,而对于自住房的刚需来说,即使房价大幅下跌,因为只有一套自住房,因此,断供的还是少见。

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时间大约持续了一年。楼市的典型特征就是房产中介大量关门歇业或倒闭。而那时的深圳,印象中龙华的房子从6000涨到9000之后出现国际金融危机,房价跌到6000多,关键是没有人买房。深圳属于典型的出口贸易型产业结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大量中小企业倒闭,以东莞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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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那时的报纸广告整版都是“零首付”,多数都是炒房者无法承受月供压力而求脱手。在后来认识的一个op的经理,他就是买了“零首付”的房产,记得去他家玩时,他们夫妻还在闹矛盾,他老婆一直怪我朋友不该那个时候买房。如今,那个物业叫金地梅陇镇,现在房价应该有6万以上了吧。

那时,我公司老板的老板娘就是炒房的,她一个月月供要36万,很多套房,也是满公司的“零首付”卖房,公司也没有一个高管敢于买。最后公司也在08年歇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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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给我的印象深刻,切身体会到炒房者断供的压力和在危机中被银行和信用卡追债的窘迫。

因此,我觉得,炒房者大量抛售和断供,是房价大幅下跌时必然会出现的。而作为刚需和自住房,观望和停止买房,则是大面积的社会心理现象,也是必然的,但是的确没有见过自住房断供的。除非公司倒闭失业的。

随着个人破产法的不断提出,未来个人破产也将成为可能。而当房地产出现暴跌而资不抵债又无法偿还的前提下,个人完全可以宣告破产而无须偿还债务。但如果是在未获得个人破产允许情况下私自断供的后果不堪设想,将会影响到个人的一生,甚至家庭、孩子的读书、就业、医保、保险等各种制约条件!

房价无论是否下跌,只要敢于断供就有可能接到法院的传票。一旦官司输了就会进行资产冻结或计入个人信用,不仅会被法院查封或强制执行,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出行、保险等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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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快速上涨后,如何保持房价的稳定成为了今天的重中之重。东北三省有鹤岗代表作,沿海地区也有山东的乳山,西北地区、中西部地区也会冒出这些暴跌城市。有些房产可以瞬间击穿,掉入到谷底。几十万的投入跟着上百万的按揭也灰飞烟灭!可是想要不还却是不可能的,至少银行没有押着你去购房,只是自己投资失误才造成的损失,只能怪自己投资失败。不过,假如自己的房产出现了暴跌,而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而刚好又出台了个人破产的法规,通过破产也不失为一种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