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从事电商经营需要营业执照,条件允许的人直接成立公司,注册公司门槛比较低,而且出资的印花税还能减免50%,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开公司创业。我们知道,公司出资形式有很多,货币出资是常见的出资方式之一,当然以不动产出资也是可以的。

今天我们来讨论,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对接受不动产的企业来说,符合一般纳税人抵扣规则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反,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按理解,出资方通常为单位或个人。对于接受投资一方,相当于取得固定资产。这项出资行为,本质为转让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比较复杂,需要判别出资方的房产情况以及如何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我分别按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计税方法,稍微展开讲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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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或自建的房产,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房产,按简易计税计税。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普通发票。接受投资方收到上述房产,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说法。

一般计税方法

相反,一般纳税人如果转让的是2016年5月1日后购买或自建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此时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投资方符合抵扣条件,可据此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再细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我们个人,基本上也是按此逻辑来判断。总体思路是,接受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是专用发票,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反,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按现在的规定,接受投资方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用分期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