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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政务”今起新增14项便民服务

包括医保、市场监管、房屋事务征信等,总办事项目增至72项

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 厦公宣)在接入公安、人社、交通、公积金和信用征信等5部门的基础上,从今日起,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新增加了医保、市场监管、房屋事务征信等3个部门,新增14项便民服务,总办事项目达到72项。今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召开了“e政务”便民服务站上线新功能的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得知,自上线以来,“e政务”便民服务站办理总量已超82万件。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的沟通配合,持续优化“e政务”便民服务站建设,大力推动涉企服务事项、高频事项、重点领域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和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事项融合,不断深化站点进企业、进镇街村居、进医院、进银行网点等工作,努力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身份证明

未带身份证要买船票

可打印临时身份证明

乘船上鼓浪屿需要实名制购票,轮渡旅客服务中心每天都有游客因忘带身份证件而来开具乘船证明,警方统计,仅轮渡码头每天就有500-600人次需要开具乘船证明,虽然设置了3个办证窗口,但仍经常大排长龙。

为方便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来厦旅客乘船购票,“e政务”便民服务站推出了乘船购票临时身份证明打印功能。旅客可在“e政务”自助终端设备上通过“临时身份证明打印”服务模块,选择“乘船购票”后根据操作界面提示验证身份信息,如孩子未携带身份证件的还需采集家长与孩子合照,然后选择乘船码头,便可直接打印领取乘船购票临时身份证明用于购买船票。

目前,“e政务”便民服务站已进驻了国际邮轮中心和轮渡码头,下一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驻其他客运码头。乘船购票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为24小时,旅客也可以提前就近选择在全市其他“e政务”站点打印领取该证明后再前往码头购票。

房屋租赁

租赁双方持身份证

可打印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给租赁当事人的备案证明材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该备案通过验证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以及合同是否齐全、完备,可以有效保护承租双方的权益。

为方便承租双方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市房屋事务中心携手“e政务”便民服务站,实现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助打印功能。从即日起,房屋租赁双方的任意一方只要持身份证,就近在遍布全市的200个“e政务”站点,通过“刷脸”轻松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免除了跑窗口办理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