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作为在地域上与女真最为接近的一个民族,在满清崛起的过程中与其的关系十分紧密。但清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的中央王朝,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也是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政策,在对待蒙古的问题上也不会例外,如何招徕、打击和统治蒙古,是清朝开国时期统治者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努尔哈赤及其子孙们,特别重视与蒙古地区的关系。从努尔哈赤开始,清(后金)政权对蒙古族采取了一系列笼络和分化瓦解的政策,对蒙古各部根据不同状况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但总体来说,这些策略不外乎是编旗、联姻、会盟、封赏、围猎、赈济、朝觐、重教等政策措施,以此来加强对蒙古上层人物及部民的联系与统治。当然,前述的这一系列亲密关系,更是建立在强大的军事布控基础之上的。
一、满蒙交往史。
由于彼此居住和活动的地域犬牙交错,女真人与蒙古人有着相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女真人在统一各部和建立国家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种渐进式的笼络、分化和瓦解的过程。最初在征服阶段,清(后金)政权对于不善战的蒙古部落多采取联姻招抚、与经济合作相结合的方法将其收服,对于虽然善战但是内部矛盾重重的部落进行武力征服,通过孤立、分化、瓦解等方式逐步将其威慑、征服。清政府对来归附的部落给予赏赐并进行妥善安置,对发生叛乱的则进行坚决打击,在平息叛乱之后,不再给予原来的权利,大多是中央直接管理,并且派兵驻扎屯垦,采取中央派官管理等措施使其与内地无异。
根据佟佳江发表在1998年第 6期《内蒙古社会科学 》期刊中的《清朝统治蒙古的体制——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一文分析认为,清朝统治者将蒙古各部主要分为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三类。
1.八旗蒙古的由来。
1593年,蒙古科尔沁部参加了反对努尔哈赤的九部之役。此后,女真在战争中俘虏了一些蒙古人 ,同时也有蒙古人自愿或被迫归附于女真。 1615年,努尔哈赤创立八旗制度 。1622年,科尔沁部明安等 17个封建主率领属民 3000人归附努尔哈赤。这也是清朝试图独立编制蒙古的尝试,是八旗蒙古制度的前身。到了1635年(天聪九年)十月十三日,皇太极发布改族名为满洲的命令,分设八旗蒙古,旗色、官制与满洲八旗相同。
可以说,八旗蒙古与清朝统治者休戚相关,与八旗满洲关系密切,随着时间推移,两者在民族感情和心理状态上十分接近,有些已融为一体。在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上,已经不同于一般蒙古族,部分在清朝初年呈现满化,清朝中叶后呈现汉化的趋向。
2.外藩蒙古的由来。
前述的是八旗蒙古,不过,早期的后金政权也没有力量使蒙古各部都成为八旗组织的编户齐民,这期间的蒙古各部也不是全部归附清朝,比如说察哈尔·林丹(后被清剿灭,死于青海)。最初,蒙古各部与清朝是联盟关系,也就是通过盟誓来确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满足各自的利益和要求。特别是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导致后来双方的联盟关系随着势力的消长而转变为隶属关系,到1636年(天聪十年、明崇祯九年),漠南蒙古的16部49个封建主,开始承认皇太极为可汗。其后,喀尔喀蒙古和漠西蒙古也采取了与后金遣使修好的政策。
这些蒙古部落后来逐渐的演变成了外藩蒙古,具体又分为内札萨克蒙古(包括归附清朝较早的漠南蒙古各旗,后来成为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和外札萨克蒙古(以喀尔喀蒙古、科布多蒙古、青海蒙古、新疆蒙古和套西蒙古等)。清朝对这一类蒙古地区的统治,除在京设理藩院外,在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度,还向其派将军、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分别驻扎。对于蒙古封建主,根据其与清政府的效忠程度,分别授以各种爵位。此后,随着历史发展,还逐渐分化出了内属蒙古。
3.内属蒙古的由来。
内属蒙古由理藩院管辖 ,并受镇守各地的将军、都统、大臣节制或监督,其盟旗中虽有世袭王公,然而那只是爵位,没有实权,所有旗内事务均由清廷任命的流官掌管。内属蒙古的土地与属民由清朝直接管辖,由清政府直接任命官员进行统治,随时任命和撤换。
这其中,察哈尔八旗的设立是内属蒙古体制形成的典型。在清朝征服察哈尔部后,林丹汗的儿子额哲率余众投降,清政府将其封为了亲王。结果到了康熙十四年,平定吴三桂之乱时,朝廷征用其部人马,该部不仅不服从调遣,反而趁机叛乱。在平定叛乱以后,清政府将其编为了察哈尔八旗,归在京蒙古都统兼管,这样,察哈尔部就由外藩蒙古变成驻防八旗。到了乾隆二十六年,又设立都统一人,不再由在京蒙古都统兼管,从此,察哈尔部又由驻防八旗变成了内属蒙古,“隶于理藩部典属司”。
清代内属蒙古还有归化城土默特二旗、科布多地方的明阿特旗、扎哈沁旗、额鲁特旗、唐努乌梁海五旗、阿尔泰乌梁海七旗、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二旗、达木蒙古八旗等等。
根据佟佳江发表在1998年第 6期《内蒙古社会科学 》期刊中的《清朝统治蒙古的体制——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一文分析,出现内属蒙古大致有两种情形: 一是外藩蒙古封建主发动叛乱或犯有重罪 ,清朝剥夺了他们对土地和属民的“管辖治理权”,改为了类似汉地郡县形式的政治制度;二是原准噶尔部及和托辉特部统治下的各部 ,如乌梁海三部、明阿特及扎哈沁,他们的首领根本没有“管辖治理权”,清朝对这些部落采取了直接统治的制度。
二、清对蒙古的军事控制方面。
清朝建立全国统治后 ,八旗蒙古与八旗满洲和八旗汉军一样,部分驻守京师,称做京旗或禁旅八旗,部分驻扎全国各要地,称做驻防八旗。
在其龙兴之地,清廷还不断提高驻防地位,实行军事镇守,其另一项使命即是监控科尔沁蒙古。这一职责,主要由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组成。另外,从京畿至山西北部,清政府沿密云、山海关、察哈尔、热河、绥远一线均有驻军,沿长城一线的军事布控除了保卫京畿外,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防范离京城较近的蒙古诸部。期间,清政府还不断收回各部都统世袭权利,逐渐将权力全部控制在自己手里。在西北一带更是大大小小的驻防大臣,如西安将军、凉州将军、宁夏将军等都属于这条防线。
可以说,清政府从东北到西北设置了一整条防线,全面将蒙古诸部与内地隔离开来,这种军事隔离可以说是清廷对蒙古诸部的不信任,或者说是给清廷对蒙古诸部的优待与亲近加上了一层武力保障。
不过清政府对蒙古各部的军事控制也是循序渐进的,以属外札萨克蒙古的喀尔喀蒙古为例,其与清建立了联系之后,名义上是臣属关系,但相对而言是独立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都有自己独立的体系,不受清政府的控制。这一局面直到乾隆二十七年才被打破,因为噶尔丹入侵喀尔喀部,导致其惨败,只得投奔清廷,后来到了康熙二十七年趁机将其彻底收服,进行了安置,变成了地方对中央的从属关系,到雍正十一年,清政府完全掌握了喀尔喀蒙古一切军务。再如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相比所拥有的权利更少,特别是在军事方面,基本上完全由清廷控制。
三、清对蒙古的宗教管理方面。
在宗教方面,清统治者一方面积极扶植和利用喇嘛教做为统治蒙古的工具 ,另一方面确实认识到喇嘛教的危害。古代蒙古族最信奉的宗教为萨满教,在与明朝角逐的时期,后金统治者便实现了以满洲与蒙古族相近文化、宗教习俗来达到拉拢临近蒙古部落的目的,使得蒙古政策取得了成功。与明朝相比,后期清朝统治者不仅需要与蒙古族的联盟,同时还要弱化蒙古族善战、尚武的习俗,以此确保北疆的安宁。
基于此,清朝加强对喇嘛教的扶持并加以法律维护,自然满洲皇帝也成为了蒙古地区人民眼中佛的化身,也就自然将满洲皇帝作为他们信仰的光辉。但这也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随着清朝逐渐实现全国统一,清朝也就对喇嘛教逐渐开始实行尊崇与限制的政策,直至道光年间,随着国势衰落及外忧内患等因素的影响,清朝才开始逐渐转变对蒙古的喇嘛教政策,逐渐由复制与限制转变成为压制,直至清朝灭亡。
四、满蒙联姻策略。
据记载,努尔哈赤起兵初期也并不敢与蒙古为敌,与蒙古各部之间关系还是比较谨慎的,尽量保持一种和睦的关系,避免四处树敌,多采取忍让迁就的态度,甚至以通婚为手段,争取与科尔沁、内喀尔喀诸台吉保持和睦友好关系。
努尔哈赤起兵初期,科尔沁部在蒙古诸部中率先采取了联合努尔哈赤与其通商、通婚称臣的策略,努尔哈赤与其子侄们也大量迎娶科尔沁部的女子。
1616 年努尔哈赤称汗,建立后金政权。这一时期的努尔哈赤已非刚刚起兵初期那样实力弱小。当时努尔哈赤的主要目的是对付明朝,所以对于已经和自己有着良好关系的漠南蒙古科尔沁部、内喀尔喀五部以及察哈尔东部的四部仍然是拉拢与结盟。
此后,努尔哈赤利用林丹汗与蒙古各部之间的矛盾,采取“分化瓦解”、“挑拨镇压”等手段,使众多信奉黄教的蒙古大小部落的首领率领部族归顺自己。
经过十余年的苦心经营努尔哈赤已经大大增强了在蒙古地区的影响力。并逐渐形成了尤其首创并影响后世的对蒙古地区的方针政策,即:分化瓦解能争善战的部落,用联姻的手段使不善作战的部落归附。
例如,1626年8月努尔哈赤死后,第八子皇太极即位,改元天聪。后改国号为大清,改族名为满族。皇太极继续执行其父努尔哈赤在蒙古地区的政策。其在察哈尔部完全归顺之后,皇太极以及他的兄弟与儿子分别娶了林丹汗的遗孀以此来稳固对察哈尔的统治。皇太极娶了林丹汗的囊囊福晋和窦落门土福晋。皇太极的兄弟郑亲王济尔哈朗娶了林丹汗的大福晋苏泰。皇太极的长子肃亲王豪格娶了林丹汗的侧福晋伯奇等等。
清入关之后。对待蒙古的政策方面则采取了巩固前一时期成果保持蒙古各部对其的臣属关系,全力平定蒙古各部叛乱的政策。以前一直是联合蒙古纽带的“满蒙联姻”,在孝庄皇后去世之后,有所改变,虽然这种联姻一直持续至清末,但出现的频率远没有之前那么高了。
(本文原创作者:史说新传。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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