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依法对“625组织卖淫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李某某等14人批准逮捕。

8月12日,杭州市检察院受理该系列案。陈海鹰检察长承办主犯戴某某一案,通过阅卷、准备讯问提纲、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

经审查查明: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李某某伙同胡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毛某某、郑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担任客服、望风、财务等管理人员,在杭州市多家酒店式公寓内开设卖淫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名为按摩、实为色情服务的广告信息,管理、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取暴利。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 倩

监制: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