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酒驾撞死人,把跟他喝酒的9位朋友告上法庭。这次判决经过媒体报道,引发了多方关注,在网上也引发了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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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聚餐后酒驾撞人

兰溪人小章万万没想到,一次平常的饭局,却让自己坐到了被告席。曾经亲密无间的好同事,现在却在法庭上势不两立。这一切要从今年2月说起。 “兄弟们,下班一起约个饭吧。”今年2月的一天,刚刚下班的小章想着一帮同事好久没聚了,便在微信群里喊大家一起搓一顿。“好呀,好久没喝酒啦,我们三个人搭下你的车。”群里9个同事都积极响应,老何等三人便坐小章的车一起前往兰溪城区的某饭店。 觥筹交错中,大家兴致高昂,好几坛黄酒下肚。酒席接近尾声,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让没喝酒的同事开车顺带,老何也搭了一段顺风车。到达目的地后,众人散去,同事嘱咐老何打车回家。 但是,老何却没把劝阻当一回事,晃晃悠悠步行到自己停车的地方,心存侥幸地想着自己车技好,喝了酒也不碍事。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驾驶的小轿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老何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老何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2

肇事者把共同聚餐者告上法庭

本来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了,但是对小章以及另外8位同事来说,事情才刚刚开始。原来,没过多久,老何把9名共同聚餐者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与自己共同饮酒,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造成自己醉酒之后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应承担40%的事故赔偿责任。 兰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共饮行为是共饮者之间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同饮者相互之间负有适当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 本案中,被告将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点后嘱咐其要打车回家,并且原告老何赴宴时并未开车,被告并不知道原告车辆停在何处,也未听说原告老何要开车回家, 9名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宣传语要时刻谨记。 3

事件引发多方讨论

本次判决经过媒体报道,引发了多方关注,在网上也引发了大讨论。 有网友留言:“支持法院的公正判决。为什么总有人,明明是自己犯的错,却总要求别人为你买单。明明是自己的三观有问题,还理直气壮地将他人送上被告席。遵纪守法,酒后驾车违法,人人皆知,还需他人提醒吗?不要为自己逃避责任找借口,自己犯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别人没有义务为你的错买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成为安全常识了。个人见解:一同聚餐的人没有提醒的义务,都是成年人,只要不怂恿他人酒后开车就好,否则今后聚会人人自危。” “看来以后聚餐喝酒要养成一个好习惯:散场的时候给那些有车的人提醒一句,别开车了,最好录视频留存!” 兰溪市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审判蕴含着法律价值的冲突、人文主义的弘扬、道德风险的评估和社会导向的确立。通过审判传达出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从而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在该案判决中,法院维护了尽到照顾、提醒义务的共饮者的合法权益,驳回了饮酒驾车者转嫁逃避责任的诉求,形成了鲜明的导向标,以专业与情怀为裁判注入力量和温情。

来源:金华晚报

记者:董宏程

通讯员:胡琴仙 严婉青

编辑:徐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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