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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于农村通过自身努力与打拼,在城市找到了工作买了房子,成家立业户口也迁到了城市,自己的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的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父母一直在农村居住,户口还在农村,有自家的房子与承包的土地。当老人去世以后,在农村的房屋与宅基地,儿女们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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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作为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其他特殊情况下,坐落在农村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作为子女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承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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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由买卖,宅基地对于本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继承权。第一,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所建造的房屋已经倒塌、年久失修失去了它原本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任何财产和有价值的物质,继承人不可以对这一块宅基地行使任何继承权的,宅基地就由农村的集体组织重新进行合理的分配或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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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房屋就是集体成员私有财产,虽然宅基地不属于《继承法》中遗产,但是房屋却属于继承遗产,根据宅基地相关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的,但是对宅基地依然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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