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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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枚勋章

社保、加班费、离职补偿、婚姻财产
IP属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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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签了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问:买房给儿子结婚,当初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确定后,与开发商谨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临近房屋交付时间,去现场查看发现正在封顶。眼看交付肯定会逾期,经打听是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导致施工不连续时而发生干干停停,交付时间逾期多久不好说。不想要这房子了,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根据民法典里合同编规定,合同自双方签订成立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作为买方的购房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通常情况下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时,购房人可选择以下方式来处理:①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②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购房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③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④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话,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超过期限就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了。
  •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小孩大学毕业回合肥上班了,准备给孩子买房。通过选择确定了买期房,暂时也不急着拿到房。在售楼处看好中意的户型后,但售楼小姐要我们先交首付,签合同等她们通知。后来和朋友聊天中,朋友说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请问如果是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我们买房签的合同有效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购买房子先要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购房过程中,必须核实开发商是否已具备这五证,特别是在购买期房时,必须在签署购房合同以前将这五证核实清楚,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从前述规定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无效。当然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合同仍然是有效。
  •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否在离婚后再要求分割?
    问:发现老公有情况,大吵一架后就办了离婚。财产分割就简单匆匆忙忙大致分了,没有分得那么清楚。离婚后发现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登记在他名下的,还有在县城的房子,公司股权等没有分。请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现实生活中结婚都是因两人相爱走到一起,但离婚往往因不同的原因,导致夫妻俩婚离了,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分清楚,在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务必理智处理,采用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能冲动。 2、在离婚后如发现在当初离婚时有遗漏的未分割的财产,譬如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或由对方占有掌管时,应先收集财产存在及价值的证据后,选择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缘分走到尽头时,确定要离婚终结双方关系时,尽可能在离婚时就把财产妥善地安排后,可以省去后续的麻烦,尽量避免财产漏分、忘分。因此我们建议:①离婚前向专业婚姻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以及评估可分得的财产有哪些、有多少,以及离婚方式的选择,譬如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更合适;②如果确定协议离婚,共同财产较多且复杂,建议最好委托信得过的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以免协议约定不明等问题而产生纠纷;③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双方争议较大,就更需要给予重视。非专业人员很难把握准确诉讼策略以及案件处理技巧,以免法院判决后再来弥补,那时候就亡羊补牢已经晚了。
  • 合肥刘律师9月读书《善待命运》1:如何定义生命中的财富?
    始终保持着阅读的习惯,回顾了自己的阅读历程,长期的读书给我带来的收获是——我的理解能力,我的认知能力,我的思考能力,甚至我的实践能力。 阅读爱默生的《善待命运》生命中财富这一章时,你会不禁思考自己如何来定义生命中的财富,欲望每个人都有,是否无止境每人则不同。对于生命的最高奖赏和人生的至上财富,就是与生俱来的对目标的追求,不忘初心默默前行,在平静的时刻,我相信都曾有扪心自问。 确实如此生活会赋予每个人的,只要你能够按部就班地进行下去,那么一切就都会顺理成章。回首几十年前,自己只能中专其并非己愿,自学再自学,大专、本科、律师、税务师,一摞的证件记录了曾经按部就班的自己。眼前并不重要,不论是僻远的山村,还是繁华的都市,伟大的灵魂都可以依然存在。
  • 公司没及时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出离职证明,公司要给员工赔偿吗?
    问:我是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员,遇到有一名主动辞职员工到期时,因事情多当时没有给他办完离职手续,社保减员停缴以及出具离职证明等,公司都没有办。过了四个月以后,这名离职员工来到公司,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给他,并要求公司赔偿他这四个月没能上班的工资损失,我们经理拒绝了他的要求,他说他要去告公司。请问这样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又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由此不难看出,在员工离职时,劳资双方互负义务,均应本着诚信善意,便利对方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工作安排。 2、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开具离职证明,亦未明确何时给予及时解决。即使用人单位有客观原因,表面上看具有一定道理,但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体现的精神,不能据此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以及向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单位存在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 3、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九条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员工如有证据证明他的就业机会丧失及失业相关的社保等损失,与单位怠于出具离职证明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未能及时就医的基本工资损失金额、社保公积金费用等,将根据相互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 买彩票中奖500万要分一半给老婆吗?
    问:我同事是个彩票迷,坚持买彩票已经有10多年了。他问我如果他买的彩票,中上500万,是他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要不要带他老婆分?请问中奖是个人财产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取得的财产基本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问题中所描述的买彩票中奖500万,属于婚姻持续期间投资获得的收益,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特殊情况下,不属于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各有一半的所有权。
  • 拒绝单位安排上夜班被解雇,单位解雇合法吗?
    问:我在这家工作已经有四年多了,公司有时候上全白班,也有时候安排部分人上夜班,之前的安排我都接受了。由于怀孕了上夜班不方便,拒绝了夜班安排。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到行政那办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员工管理享有自主权,但是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并且要做到合情合理。工作安排是上白班还是上夜班,首选尽可能与员工达成一致。但员工在有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安排员工上夜班的,譬如女员工在三期时,特别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是不准安排加班或值夜班,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有明确规定。 2、按照规定怀孕7个月以内的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视劳动强度而定,但应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值夜班,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前述问题中如果是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的,有权拒绝单位安排夜班。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可以主张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经济赔偿金。
  • 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
    问:公司在与我签第二次劳动合同以后,才开始给我买的社保。之前有三年没有社保,我找公司人事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人事回复说补缴过期了,办不了补缴。请问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如果劳动者对侵犯自己权益维权时,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监察追溯时效为2年。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如果选择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就有可能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或超过劳动监察追溯时效,不予受理。 2、在社会保险法里没有明确规定,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加收滞纳金。 3、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无期限限制。我们在代理当事人的社保争议纠纷时,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诉求,选择合适可行的维权方案,有效地去规避时效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因公司搬迁辞职你拿到经济补偿金了吗?
    问:公司因成本以及城市环保原因,老板选择从合肥搬到寿县。由于小孩读书都在合肥,公司搬迁不得不选择辞职,在这公司上班已经有8年了,不知道老板会不会给补偿。请问公司搬迁辞职,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用人单位因发展需要或其它原因,实施整体搬迁导致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动,上班距离太远,不能照顾家庭等因素不愿去,不得已选择辞职,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对单位经营地点进行搬迁,这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单位的工作地点的变动,导致员工上班的路途变远等,增加了开支等,如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征得员工同意。员工出于自身的考量,不愿意跟着公司搬到新的地方,这也属正常,主动权在于员工的选择。 3、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搬迁距离较远,且未能提供前述的措施,导致员工不得已选择辞职,辞职原因是公司变更了工作地点,且原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员工是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是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婚后父母给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婚后由于两人上班,工作普通待遇一般般。父母时常以给小孩的名义接济我们,时不时的会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就比如孩子马上就要开学了,给一笔钱说给孩子上学用,其实是不需要那么多的,于是就在银行存了定期。请问婚后父母给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系针对夫妻个人财产而言,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如何规定的?这在民法典的1062条就有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父母在子女结婚后,给子女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父母在给钱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从问题中描述以及结合现实生活实际情况,大多数父母在资助婚后的子女,不可能明确表示是只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因此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占绝对大多数。
  •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问:结婚时买了房,有了二个孩子后,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感觉房子偏小不方便。准备买一套稍大一点的房子,但对这房子写谁的名字还在纠结。请问这样情况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最好?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处理的婚姻家庭事务中发现,无论婚姻是白头到老还是分道扬镳,为了像房产等财产闹得家庭纠纷不在少数。因此买房时把这个问题就预先处理好,就能有效地避免自己日后生活中的烦恼的发生。 2、夫妻本为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老公和老婆的关系,婚姻持续期间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关系,叫姻亲。而我们与自己的父母和儿女之间,除了叫父子和母子关系,传统叫血亲。在法律上能割断的是姻亲,割不断的是血亲。夫妻可以离婚,但父子和母子之间,即使声称断绝关系,法律上不认可,法律上从来没有脱离父子关系,或者解除父子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3、通过前述的分析,我们的建议用子女的名字买房。为什么买房子不用自己名字买,也不用老婆名字买,而用自己儿女名字买?就是因为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区别。放到子女名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婚姻关系发生问题时,房产已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财产。婚姻无论是男方变心,还是女方有问题,夫妻原来挣下的财产谁都分不走。同时即使有几个子女,现在就把房子确定在他们名下,即使等到自己老了,也避免他们为争夺遗产起纠纷。
  • 单位不主动辞退我,让我待岗放假发几百元生活补助,我应该怎么办?
    问:我们在公司干了10几年了,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人事说下公司订单不充足,叫我们回家等通知,收到通知再来上班,放假期间每人每月发500元生活补助。开始以为放假时间短,也就回家等着,结果发现3个月过去了,还没有通知我们。打电话问公司,回复说还是叫我们再等等。请问遇到这样情况怎么办?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业务发生变化,这也是正常的事情,单位如果发生人员富余,在无法安排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些单位却采用调岗、待岗等方式,降低员工工资、待岗发最低工资或生活费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员工是难以接受单位这样安排的,作为员工当遇到这样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2、员工在职期间非员工的原因,工资不是单位单方面想发多少就可以发多少的,单位有给员工发工资的义务,但是却没有随便调整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采取不主动解雇劳动者的方法,而是制造各种理由刁难员工,迫使员工自己离职。像问题中所述情形,单位做法涉嫌变相降薪,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单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作为用人单位,想要员工主动辞职,又想不负经济补偿责任,采取各种千奇百怪手段压迫员工自动离职,这是不合适的。作为劳动者,平时一定要留心收集证据,不管哪种施压手段,公司总会留下不利的证据,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公司要与我签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吗?公司遇到员工拒签合同怎么办?
    问:我是公司综合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公司有名员工入职上班快一个月了,将内容填写完整的劳动合同交给他要求签订,但他提出再考虑考虑,多次催促后他说他不想签。请问公司遇到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就要当机立断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切勿拖延时间。 2、单位如果遇到问题中所述情况时,就需要收集证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材料留存。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当属于员工一方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和途径,就是及时终止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特别是在用工满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但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能签订的,即使责任在员工一方,用人单位也应当已经知悉其权利保障的合法措施与保护期限,以及放任违法现状所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 3、因此我们认为单位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员工是关键,有了证据就可以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至于收集证据,需要结合各个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譬如当单位将制作、填写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予员工签字时,可以要求员工在领取劳动合同的回执单上签字,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完成签订劳动合同中提供文本、要求签订、明确合同条款等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承担的通知员工签合同的责任。因此建议,为避免败诉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一定要在30天结束前完成劳动合同签署工作,否则就需要果断地终结劳动关系不合法状态的延续。
  • 离婚要求对方给予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结婚后有了孩子,老公从公司辞职承包工程,我仍然在一家公司上班。几年后突然发现他在外面有人,并且与第三者有了孩子。十几年的婚姻即将结束,请问离婚时可否要他赔偿?法律上需要哪些条件?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夫妻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就是法律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2、那么符合哪些法定条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才能得到支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3、现实中有的夫妻以为,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金,这不完全正确,只有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才能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如果没有离婚虽然在婚内出现上述问题,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法院都难以支持的。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问:我先后在几家公司上班,社会保险交的断断续续。听说办理退休是有条件限制的,即使老了也领不到退休金。请问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2、多大年龄才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通常情况下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3、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达到多少年?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15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加在一起的。实际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4、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通常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当月即可到当地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有些地方可以在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APP线上申请;线下办理,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在多个地方交了社保将来应在哪里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问:从20几岁就在外面打工,一开始上班的公司都没有交社保,后面劳动部门稽查严了,公司就给交了社保。先后在温州、昆山、上海的单位上班,都有给我交了社保,老家是河南的,如果在外面打工不好找工作,就准备回去了。请问将来退休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则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2、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累计缴费年限在某地满10年,则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则在最后一个达到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便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3、前述问题中所问,其在在温州、昆山、上海三地缴纳了社保,如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通常应回到他户籍地河南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三地中譬如上海交社保有达到规定年限,那可以在达到规定年限的上海办理退休,如果三地交社保都达到了规定年限,最后达到规定年限的地方是温州,那就可在温州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怎么办?
    问:我在公司上班,还有2年就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才有11年。听说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不能办理退休。请问这样应该怎么办?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根据大多数地方政策规定,可选择延长缴费或者是一次性补缴交够15年,然后再办理退休申请审批手续。因此在退休前最好先去当地人社局下属的退休养老处,了解一下当地的具体规定后再做决定。 2、大多数地方对一次性补缴等有限制的,通行办法是要求先延长缴费期限,譬如有的地方就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有的地方对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按职工身份缴费,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 4、如果没有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既不愿继续按职工身份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公司要不要为当月离职的员工缴纳社保?
    问:我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的HR,这个月有2名员工到期离职,一个是12日到期,另一个是23日到期。老板的意思叫这个月把离职人员的社保停了,但离职员工不同意,说如果不给他们交,他们就要去告公司。请问员工离职的当月公司是否要为其缴纳社保?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劳动者在单位辞职时,大多数都是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有的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报告,就把员工社保停了。社保停了下一家新单位未能衔接接着交,就会出现社保断缴,对社保待遇就有影响。如今社保待遇譬如生育、医疗、失业等,断缴造成不能报销,越来越多的人对此很重视。 2、作为公司为了减低用工成本,当然选择员工提出离职就停缴社保,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呢?离职当月公司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也有公司这样规定:15号之前离职不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可以缴纳当月社保。规定是否合法?一定要卡在15号之后离职吗?对此问题有些地方的人社局已有明确答复,如陕西省西安市人社局就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员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单位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 辞职后找到新工作在新单位上班,社保手续需要怎么办?
    问:春节后回来上班,老板说公司业务少,每周只需上3天班,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这样每月收入将减少接近一半。于是一个月后我辞职离开了,找工作找了2个多月找到了,已开始在新单位正常上班了。请问新单位如果要给我买社保的话,我的社保手续需要如何办理? 合肥刘律师回复 1、如果刚刚开始参加工作或者参加工作,没有买过社会保险的,到了用人单位上班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保开户。 2、如果已经参保缴费了,社保在一个统筹地区,即使换了工作,也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只需要原先的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减员后,在新的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增员登记,就可以按月缴纳社保费了。 3、社保是否需要办理异地转移,这可以根据将来退休地需求再确定。即使在就业过程中换城市参加工作,社保没有办理转移,社保账户仍然保留以及已缴纳的费用仍然存在。一生参加工作在多地缴社保,退休的时候只要在退休前,将散落在各地的社保记录合并到一起就行,也就是说最终的缴满十五年是在退休时合并计算在各地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4、如果从原先单位辞职了,在另一个地方上班且和之前不属于一个统筹地区的,即使没有把原先的社保转走,原先的社保也没有继续缴纳,当地社保局会对暂定断缴的社保账户进行封存处理,最后积累计算。 5、比如原先在安徽省工作上班参加了社保,如果后来因工作需要,转换了几个地点工作,特别是跨省工作的,譬如去了北京工作3年,又到广州上班6年,最后办理退休又准备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安徽办退休,因为在外省社保缴费都没有达到10年,这时候就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将外地的社保都转入户籍地安徽,满足累计缴纳社保15年的条件,就能办理退休养老金。
  • 社保断缴是不是等于社保费白交了?
    问:社保一直正常在交,由于公司效益不好,经常放假收入大幅减少,准备辞职另找新单位。辞职后新工作没找好,就没有单位为自己交社保,社保就断缴了,听说社保断缴医保就不能报销,其它的社保待遇就享受不了,说断缴后社保费就等于白交了,请问这是真的吗? 合肥刘志汉律师的回复 1、现实中因大多数人对社保待遇,没有做深入了解,很多人都认为社保断缴之后,以前的钱全部都白交了,而且社保卡里面钱也会被清零。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社保断缴之后,社保卡里面个人账户的钱并不会清零。社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始终都是在社保卡里面存放着的,并不会因为断缴而清零。所以断缴之后以前的钱也并不会白缴,但断缴之后的对社保待遇是有一定的影响。 2、社保断缴之后到底有哪些影响呢?通常会有①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是按照缴费时间来进行累计计算的,如果一旦断缴之后,其历史缴费记录并不会清零,卡里的余额仍然可以正常进行使用。但参保人却会在停止缴纳的一段时间无法再享受职工社保的待遇。②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通常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来进行计算的,虽然说断缴并不会影响到参保情况,由于断缴导致累计缴费年限减少,会影响到养老金金额的领取。③失业保险待遇。如果一旦断缴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但是会影响到未来能够进行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④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来说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的,但由于某出现断缴,当断缴后也就不能够再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了。⑤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已经与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如果一旦出现断缴,也就无法再享受分娩费用报销产检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多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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