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选择真实事件或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写在前面★

当应聘被录用上班入职时,公司要你填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大多数公司通行做法,但是有些公司除了这些,拿出了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等让你签,协议内容较多,这时候你没有细看就签字了,当有一天你离职时,公司拿出你签的协议要你赔偿,你懵圈了,怎么办?我们以真实案例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案件概况★

2002年12月李某入职无锡某某金属制品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特别协议》,协议约定:

当乙方(即李某)向甲方(即公司)书面提出辞职时,甲方应及时将乙方调整到其他非配套工程岗位工作并与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同工同酬。乙方必须在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服务时间超过三年。

乙方不遵守本协议有关保密约定,或乙方因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因严重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019年2月底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公司副总签收后李某随后就未再上班。2020年1月20日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对劳动仲裁委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工资1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元。

我们的疑问

1、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特别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特别协议》是属于保密协议还是竞业协议?

3、李某是否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无锡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4月住房公积金360元;驳回无锡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无需向公司支付30万的违约金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205民初2211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劳动者入职上班时,面对单位要求签订各种协议,怎么办?

实务中作为劳动者对自己心仪的岗位,当被一家大型单位录用,那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当去办理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部的人员拿来一堆的诸如表格让你填,以及合同、协议让你签,并且告诉你入职上班都是这样办的,不是只对你一个人这样要求的,这时候我们通常会认为,别人都能接受,我接受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别人签了那份协议,在职离职时都不会有协议约定的事情,当然就没事,你签了可能情况就不同。

对于单位要求签的协议,又不能不签,那应该怎么办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

第一,对于公司提供的合同、协议,每一条内容应该仔细阅读,弄清楚所表达的意思,判断是否合法以及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评判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做不到要承担哪些责任。当然可能对有些内容,不能理解那就及时找人请教,务必弄清楚;

第二,在通过前述分析后,作出判断是签还是不签,签了自己有哪些风险,以及如何处理应对,自己心里是有底有准备的,这样在问题发生前就能够有预案应对的;

第三,对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之类的,这些单位要求填写或签订时,只要条款内容,和当初与你谈的条件相符,就可以放心去填写和签订,但是像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就要特别注意了。

第四,对自己都搞不明白的合同、协议,最好的选择不要签,务必要弄清楚后再签。就像前述案例中,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特别协议》,约定要求李某先离开原岗,换岗3年后才能离职,否则就要赔公司30万元,虽然这份协议最终法院认定无效,但是李某经历了两场官司,本来自己可以正常辞职顺利离职,结果招来了不必要的官司。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如需学习法律知识,那就订阅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跟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一起交流学习吧。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