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劳动者上班,单位按月发工资,依法缴纳社保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看似没有问题,但是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达到应纳税的起点时,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员工在利益方向一致时,在工资支付的方式、次数下了功夫,一番操作下来,应缴税款是否少缴了?这对单位和员工存在哪些风险?我们以真实案例在百家号付费订阅里,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案件概况★
2020年6月税稽局对济源市某某公司税务稽查发现:
①个人所得税:公司2013年、2014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少申报缴纳计37213.5元;
②企业所得税:2013年度、2014年度分别少申报缴纳1032600.91元、950692.34元;
③城建税:2010年城建税少申报计907840.12元
④印花税:2010年、2013年、2014年合计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0663.7元;
⑤2010年度采用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少缴增值税共计12969144.57元;
2019年12月税稽局对济源某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行为属于偷逃税款,对偷逃税款予以追缴,并处罚款数33353920.52元。
公司对税务稽查局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决撤销税务稽查局对公司的处理决定。
★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济源市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济源市某某公司负担;
判决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济源市某某公司负担。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豫96刑终19号
★我们的分析★
从前述案例来看,对公司来说违法成本太大了,单单罚款累计已经超过3335万。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国家建设需要资金支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当下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企业涉税数据上存在疑点,系统就能发现,研判确认后,就将对涉嫌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如今是数据与网络时代,各行各业的老板、高管、员工等,都应重视税务税收、依法纳税的问题,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务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出逃避税收征缴等违法行为,不都是采用补税、滞纳金、稽查罚款就没事了,严重的涉嫌犯罪,还要被判刑坐牢的,特别是增值税这方面,国家是零容忍的。
企业为了预防工资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务违法,应该如何去做呢?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建议企业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工资支出凭证。工资如果通过银行支付,企业支付工资账号、员工收取工资账户,应该与在职员工姓名、工资数额等要相符,如果采用现金发放工资的话,一定留存好签字领取记录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备查;
②员工人数及工资金额。员工花名册中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等,都需要有相应资料,特别是不能存在虚列人数、隐藏人数、多数员工工资长期数额相等,这些都是不符常理的造假现象;
③奖金福利开支。奖金福利处理,务必按规定项目列支,各类补贴、福利、奖金等要按规定进行个税。申报特别是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使用特殊计税方式违规操作,都是错误的。
④社保费缴纳情况。企业对在职员工要依法参保缴费,且标准要与前述的工资标准,要对应起来,相比之下误差不能出入太大。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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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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