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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颁布后,让普通公务员看作重大利好,认为终于可以不用在“带长”的路上竞争了,特别是一些业务性的人员,认为干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定期调一级涨涨工资待遇,这么一想挺好的,不用担心和他人竞争那少得可怜的职务了。更加盼望这规定早日落地,普惠一下。

但是,当学完规定方案后,这喜悦的心不由得又提了起来,这规定好像和传闻不是一回事,可不是普惠没那么乐观,更没有2年3年一晋升的保证,只不过是2年3年是基本的条件,从来没说满了年限就能晋升。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

在看到职务兼任职级的规定和各职级的比例限制时,仅存的那点利好想法更加无所是从。如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许多县级机关以下的公务员不由得怀念起2015年版的职级并行,虽然12年或15年调一级,毕竟还有个准头。这新规定既有最低年限又有比例限制,具体执行起来难说是不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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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高一级甚至多级的机关呢?有人以省厅局机关为例,算了一笔账。规定明确“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而之前是“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到底是不是利好,算算就知道。该局100人,现在12个处长、20个副处长职务,16个调研员副调研员。并行后可以12个处长、20个副处长,45个1—4级的调研员。

看着很惊喜不是嘛,别忘了还有“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这个规定。而且还明确“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实职的领导们即便职务上不去,调一下职级也应该啊。但是,如果实职都兼任了,你看还剩下多少,12个!竟然比原来还少,看来都兼任不合适。如果还保持16个“虚职”,显然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相违背,又变成了职务的福利了,并没有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也没有拓展职级晋升空间。所以,职务兼任职级的问题,希望各级能够从实际出发,也来个比例限定,提前定好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