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孟)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也解答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如何收费、能否纳入医保等问题。
中国商网 彭荣岳/制图
明确准入条件
“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的呼声由来已久。实际上,医院自行定价,价格也是“千人千样”,标准不一。也有医院因为担心自行定价后被监管部门定义为“乱收费”,从而免费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但这也会影响医务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
那么,哪些“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收费?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据了解,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五项基本条件: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线上医疗服务都能被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包括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不能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等。
实行分类管理
“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院服务项目价格主要实行政府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具体来看,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还针对各类服务特点细化价格政策。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不重复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
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医疗会诊、线上复诊模式也逐渐推广开来。但因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无法实现医保报销,不少患者考虑到医疗费用而不去尝试这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能否纳入医保,一直备受关注。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同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中,强调线上线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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