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39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9:00召开2019年第3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并购重组申请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当日申请股票停牌,并在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出具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