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很多叔叔嬢嬢常会问一个问题,“我马上要退休了,社保没缴足15年啷个办?”

这确实是广大面临退休的人群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以前的社保没有全面普及,也没有社保法强制要求,导致现在很多面临退休的叔叔阿姨都面临着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为了解答这个疑惑,也给广大还奋斗在工作岗位的大家提个醒,今天小编就来解读下这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办理退休的条件究竟是什么?普通职工的退休条件为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办退休。

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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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了退休条件及年龄限制,那我们就正式来解答这个问题——参保年限累计不足15年,究竟怎么办?

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分以下两种方式缴费至满15年:

1、延长缴费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一次性缴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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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三个例子来理解这两项政策——

假设陈叔叔于2005年3月15日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是在社保法实施前,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杨叔叔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4年,按照规定,他只需延长缴费1年即可;

假设李阿姨于2011年6月1日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同样是在社保法实施前,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李阿姨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8年,她需先延长缴费5年,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再假设杨阿姨于2012年8月1日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是在社保法实施后,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杨阿姨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7年,他只需延长缴费8年即可。

这样说,大家应该更好理解了吧?养老保险关乎大家的老年生活,希望大家都能圆满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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