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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李波玲)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留住各类英才集聚泉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印发实施。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9月16日起,市住建局、人社局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部门将联合在全市正式启动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两类人才不可再申请相关人才房

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条件,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都可进行申请,需同时符合两个申请条件:一是在人才申报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拟申请租住当地的共享人才房。二是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创业或就业地县(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类高层次人才,不可再申请相关人才房:一是已承租东宝花苑人才房的,不可再申请租住中心市区的人才房;二是已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的,不可再申请住房所在地的共享人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