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车在上学路上撞倒王某致其受伤医治无效后死亡。
9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李某被北京密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
据了解,李某系密云某高中的在校生,2018年11月的一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上学,由北向南行驶途经某村时,适有74岁的王某由北向南步行,因天黑有雾视线不好,加之电动车车速较快,电动两轮车前部与王某身体接触,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在医院治疗四个月后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密云交通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李某称,当天天色很黑,她并没有看到行人,当电动车与王某身体接触时才看到,采取制动已经来不及了。
李某事后联系其父亲,她的父亲来到现场后叫了救护车将伤者送去了医院并联系了伤者家属,之后李家就一直在筹钱为伤者治病。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通过法庭教育,其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李某父亲也表示虽然家庭困难,但其也会尽最大的努力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深表抱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机动车未避让行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犯罪时未满成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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