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1日15:00~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924,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85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35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李中秋先生、姜俊明先生、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姜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郑春美女士、吴卫华先生、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黄雁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陈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钧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紫茜、冯海婷

3.结论性意见:广东钧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钧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