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2017年4月19日、2017年6月2日和2018年8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临2017-04)、《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临2017-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17-41)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办理补充质押的公告》(临2018-78)。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非公开发行的“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完成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

华虹电子将于近期对“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的全部133,450,000股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共持有公司股份715,241,4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9%,本次解除质押后,华虹电子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为0。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