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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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书面形式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通常是买卖双方在初步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买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实际上,订金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是法律上却具有不同的效力,“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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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年2月,张某订购了汽车一辆,并签署了《购车合同》,张某当天向汽车销售公司交纳了定金3万元,并约定25天内汽车销售公司向张某提供约定的汽车。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据》一份,注明收到张某“定金”3万元。约定的交车时间到期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张某交付车辆。因此,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向张某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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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张某签订的收据中用的是“定金”所以能得到6万元,如果是“订金”那么,只能收到之前交的3万元。

如果你还不理解哪个能保护你的利益,可以这样区分:

如果你觉得这件事你的利益需要保护,有把握,比如买房,你觉得房子很满意,就想买这个房子,那么你和开发商可以签订“定金”合同,但是这种合同,定金交付定金容易,要回难。你一旦反悔了,定金是很难要回的。当然,如果开发商把你预定的房子卖了,他要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如果你签订的是“订金”合同,如果没有另外的约定,交易不成,商家应当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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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金额上能区分两者吗?

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法律上没有限制。

如果开发商要的定金超过了总房款的20%,那么你就要注意了。

区别两者的资料包括: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