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装电梯 惠民政策暖人心
双流首笔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补贴发放啦!
10月18日,区住建交通局工作人员将20万元补贴费送到了南昌路31号院落2栋1单元业主代表的李宏庆手中,这是双流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发放的第一笔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通过补贴,原本安装一部电梯所需的40万元费用,居民仅需掏20万元即可。
这电梯坐得值,少掏一半的钱
“这是你该领取15476元,请在《加建电梯政府补贴资金分摊表》上签字确认。”18日,南昌路31号院落是一片热闹欢喜的画面,这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政府补贴发下来了。在业主代表李宏庆的分发下,业主们签字确认领取了补贴费。“非常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如此惠民政策。”领取了补贴费的一位居民表示。
“政府补贴金总额是20万元,为感谢一二楼业主的支持,适当给予他们每户补贴3000元,余款由15户收益业主按协商比例分配。”李宏庆说道,今年2月份电梯正式投用,这半年以来,大家对电梯的使用性、安全性等都非常满意。
在南昌路31号院落2栋1单元老旧小区配建电梯处,一对夫妻正推着婴儿车出来,“我们住在6楼上,现在带孙子出来耍方便多了,以前都是从6楼上把婴儿车扛下来,累得我们直喘气。”居民张奇琼高兴地说,她家领取了13000多元补贴费,这笔账算下来划算、值得起。
33部加装电梯,预计年底竣工
“按照规定,7层楼的加装电梯,每部电梯的补贴费是20万元。”区住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区共有43个单元居民楼有加装电梯意愿并已初步协商一致。
其中,东福家园4栋4单元、海棠丽景3-5、清泰路小区2-1、新科花园3-3等33个单元已经开工建设,预计年底竣工;
花月东街149号院落、藏卫路北一段56号院落、三强南路一段174号院落等10个单元正在申报。
从区住建交通局获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我区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出台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双流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
扩大补贴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放宽加装条件、扩大补助范围啦~
4层、5层也补贴20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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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加装条件
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和5层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20万补助有时限! 安装需6个月...
在中心城区老旧院落增设电梯,纳入了2019年双流区民生实事目标任务,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电梯项目,给予业主20万/台的补助。
因此提醒大家,安装一部电梯从单元业主签字→备案设计图审→告知承诺→施工竣工验收→需六个月以上(建设有效工期120天)。
那么,
申请政府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1)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
(2)增设电梯协议;
(3)房屋权属证明;
(4)竣工验收报告;
(5)电梯使用登记证等。
加装电梯补贴拨付给谁?
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2018〕527号)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为确保资金安全,建议由单元业主设立公共账户,补助资金打入公共账户。
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可以提取公积金啦~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支持力度,提高职工既有住宅居住品质,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纳入了公积金提取范围。
凡具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的职工,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
2.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I类银行储蓄账户)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
4.《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1份
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4.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5.电梯使用登记证
(电梯特种设备使用证)
6.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职工可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发证时间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更多电梯提取指南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100000000&iframeUrlLo=workGuide/detail?id=3941133888474374144%26shardKey=5101
(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查看)
注意:要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需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之后,才能办理。
补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何办理?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办理流程
1
业主向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电话或上门咨询。
咨询电话:
028-83110001;83210001。
2
公益服务工作委员会安排专业技术团队对增设电梯小区(单元)进行现场踏勘。
3
申请条件:
取得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书面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4
业主洽谈:
业主在公益服务委员会电梯服务中心与成都电梯制造企业洽谈!
5
签订协议:
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建设模式、增设电梯示意方案(涉及土地边界问题需向规划和国土部门查询)、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等内容。
6
公示备案:
增设电梯协议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7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小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及相应专业依据)
8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9
若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居委会核实盖章。
10
设计图审: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有资格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11
告知承诺:
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携带社区居委会备案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总平图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告质监、规划、消防等部门。
12
施工安装: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施工、安装。(建设过程中可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电梯的安装应事前告知质量监督部门)
13
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14
资料存档:
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15
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16
申请政府补贴:
向小区所在地牵头部门提交申请
17
住宅维修资金、公积金拨付
主 编:鹏 哥
编 辑:佳 佳
新闻来源:综合空港融媒、成都公积金发布等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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