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原定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于截止2019年10月17日14:00报名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约定,经与发行人协商,拟将本次会议延期至2019年11月6日召开,议案内容及会议地点保持不变。延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召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19年11月6日14: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复星商务大厦

4、召开方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若需通过电话访问此会议,请于持有人会议当日14:00拨打400-810-8811,会议密码119975 。

5、会议主持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5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8、参会登记日:不晚于2019年11月5日14:00前

9、决议生效条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次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本次债券无表决权。“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约定,本次延期后,如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仍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投资者参与方式请参见《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2019年9月26日)

平安证券联系人:徐恩润、庞杰、李诚

电子邮件:xuenrun937@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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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3

发行人联系人:戴觅觅、赵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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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复星商务大厦

邮编:200010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