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陆丰市人民法院周二(22日)公开宣判,以杨炎弟、吴少淮为首等15人涉黑涉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杨被判刑20年,吴被判刑13年,其余13人被判刑2年8个月至17年。

法院审理查明,杨炎弟自1996年开始,在陆丰陆城一带称霸一方,至2013年组织成人数众多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发放高利贷,多次在讨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持枪斗殴、殴打、拘禁等暴力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事发在2017年1月4日晚至翌日凌晨,杨和吴发生债务纠纷,两人组织大批成员携带枪支等武器在陆丰市人民广场前斗殴,多人受伤。

法院认为,杨炎弟领导涉黑恶组织,以暴力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杨需负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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