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县一名父亲以无力抚养为由,

蓄意杀害亲生女儿, 幸好家人及时发现, 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 横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施某某今年24岁,无固定工作,与妻子卢某育有两女,小女儿未满3岁,一家四口跟二老共同居住横县六景镇六景街。 其间,施某某父母多次要求他们一家搬离自行生活,而施某某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于是决定杀死小女儿。

2019年1月14日16点,施某某因生活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后,在房间里两次将小女儿头朝下重重摔在瓷砖地板上,施某某的父母听到响声,冲进来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鉴定,孩子被摔致颅脑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2019年7月16日,横县检察院指控施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施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施某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人生不易,别成悲剧!

为了家人和孩子,

我们必须要去改变,

而不是消极度日,

让家庭变的支离破碎!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