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家仁职务侵占抗诉二审一案作出裁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家仁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现因原审被告人黄家仁死亡,该案依法终止审理。

此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家仁在担任汕头市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将公司资金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以及将公司房产私自过户到其他个人名下的方法,侵吞公司资金5189912.69元及房产6套,指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黄家仁无罪。

一审宣判后,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二审审理期间,黄家仁于今年8月6日因病死亡。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该案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家仁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现因原审被告人黄家仁死亡,本案依法应当终止审理。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