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及老年人与保健品的制度和标准引发关注。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养老院忽悠老人买保健品将被惩戒。另外,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上述制度和标准同时瞄准了保健品,可谓是正中“靶心”,因为保健品已成为“坑老”“害老”的罪魁祸首。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而国内保健品每年数千亿销售额中,老年人贡献一半以上。只有把保健品列为重点治理对象才能减少老年人“受伤”。
上述规范征求意见稿之所以特意提出,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是因为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比较集中,于是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混进养老院内兜售保健品;还有一些养老院利用老年人对自己的信任和依靠直接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或为其他商家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以获取提成和捐赠,老人很容易掉进陷阱。
作为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必须执行上述安全规范,那么就能防止养老机构变成保健品销售场所。而上述制度则规定,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这对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另一种有力的震慑。
当上述制度和标准,能倒逼保健品远离老年人群,就能减少老人上当受骗。此外,今年8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定,保健品必须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这也有利于防止忽悠老人买保健食品。显然相关措施正在构筑坚固的“城墙”。
但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各种防范措施,能否把老年人群真正置于“安全区”,还有待于观察。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很多领域曾出现过。虽然黑名单和强制性国标具有制约作用,但不良商家会不会绕过相关制度标准另辟蹊径向老人兜售保健品,仍是个未知数。所以保护老人的“城墙”还要更坚固。
比如,必须向老年人群普及相关常识。由于如今不少老人有退休工资,又高度重视健康长寿,同时对保健食品、药品缺乏相关了解,就容易成为不良商家的“猎物”。只有在社区、养老院、老年大学等老人集中的场所普及科学知识,把这种知识普及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才能增强老人对于保健品诱惑的抵抗力。
再如,对“坑老”的不良商家有必要加大惩罚力度。商家之所以利用保健品“坑老”,原因也在于保健品大多是暴利产品,即使违规销售被发现付出的代价也不大。因此,对于虚假宣传的保健品,必须从严从重惩罚违法者,涉嫌欺诈的应坚决追究刑责。但长期以来对保健品违规销售者大多处以罚款等处罚。
显然,只有刑罚、行政处罚、黑名单、强制标准等治理措施同时发力,另外,监管措施必须跟上不良商家的“套路”和“变招”,才能让保护老年人的“城墙”更坚固。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制定、完善每一种制度措施都值得肯定和期待,但由于保健品“坑老”不断有新花样,从规则建设到实施要打“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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