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胡可发行3,052,725股股份、向新迪公司发行2,327,866股股份、向张宣东发行2,142,123股股份、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90,876股股份、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611,880股股份、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1,611,880股股份、向何波发行1,583,102股股份、向徐景浩发行1,583,102股股份、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63,646股股份、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049,059股股份、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57,924股股份、向林艺明发行682,309股股份、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74,656股股份、向富歌发行475,359股股份、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447,643股股份、向雷为农发行358,023股股份、向韩於羹发行151,921股股份;向胡可发行38,5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29,4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27,0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63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44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3,25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57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8,6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5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6,00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5,6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4,5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韩於羹发行1,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将 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