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俊豪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马俊豪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8%)。

2019年9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马俊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270,100股, 累计减持比例约占总股本的0.10544%。

近日,公司收到马俊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马俊豪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马俊豪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马俊豪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马俊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