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多月,新《土地管理法》就开始实施了。新《土地管理法》中不仅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还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以及修改了土地征收制度等。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自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老百姓土地权益以及保障工业城镇化快速发展可以说是发挥了很大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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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仍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等。那么新《土地管理法》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福音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一、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从2020年起,我国将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生活在车水马龙中的我们来说是非常的陌生的。不过这一修改,不仅仅只是文字上面的修改,而是在理念方面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那么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也不能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且不得超标用地,同时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把原来土地管理法中要求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现在考虑到各地资源有所不同,所以就作了一个微调,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明确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原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对土地征收的公共范围具体指哪些,而新《土地管理法》中则对公共利益范围明确界定了: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这一规定在明年实施以后,将有利于缩小征收范围,且也有效的限制了相关部门滥用征地权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三、征收补偿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原来的《土地管理法》中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按照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这种补偿法导致补偿标准偏低,也显示出补偿机制的不健全。而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法规,写入了第四十八条规定。

同时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取代了原先的年产值倍数法,而且将补偿的重点放在了长远生计有保障上面,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将原先的征地批后的“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批前“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批后公告、实施。对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要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从以上的内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土地管理法》在实施以后将全方位的保障农民权益,对被征收人来讲,是个很好的福音。

四、尊重农民意愿,政府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新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宅基地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规定,且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个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而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迫农民上楼。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国家对“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是非常重视的。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以后的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征收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