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一个问答社区,拥有各行各业的用户群体,在这个社区平台之上,用户可以分享彼此的知识、经验与见解,围绕着某一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在碎片化的时间,刷知乎看有趣的问答,也成为了许多知乎忠实用户的日常习惯。
但除了通过知乎社区官方平台获取,优质问答的传播途径却同样包含着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被大量转载。但看似简单也曾经被部分人认为无关著作权保护的知乎问答,而如今通过两则侵权案的宣判,也宣告着其同样可享著作权保护。
案例一
问答文字改编为视频
案 情 回 顾
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辛先生与被告新片场、王先生、微梦创科之间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并于9月公开了判决文书。
“知乎”注册用户辛先生在知乎“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问答之下,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而创作的文字回答,而后发现被告发布的短视频作品,从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辛先生发表的文字作品一致,故一纸诉状将拍摄公司及拍摄人诉至法院,诉请其删除发布的视频,并进行赔偿。
结合该案证据及双方的诉辩意见,海淀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第一,辛某对权利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第二,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第三,三被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为发表于知乎网上的一段关于“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文字回答,虽然篇幅较短,但通过一系列的人物设置及情节串联等完整的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间的爱情故事,其既不属于思想范畴也不属于有限表达,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属于独创性表达,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
而被诉视频在人物设置和故事情节上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具有接触可能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视频系独立创作的基础上,认定未经辛某许可,将权利作品拍摄成被诉视频并在信息网络中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被诉视频的行为,侵犯了辛某就权利作品所享有的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诉侵权行为成立。
故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片场立即停止侵权,与被告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微梦创科作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且已履行适当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小新释案
本案为知乎问答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的素材,属于未经授权改编的侵权行为。但实际生活中,不少影视制作公司正以这样的方式作为获取素材灵感的途径,将看似不受保护的回答改编为作品,从而降低其编剧成本,并以高价售出,从中获利。
迎合当下“碎片化阅读”的时代背景,及影视市场下编剧的生存环境,逐渐产生了这样的改编趋势,在不知道编剧所创作的内容是否会得到市场青睐认可的风险之下,知乎问答的点赞评论转发恰巧反应了受众的喜好及文本的品质。
于是已经形成了人物设置及故事情节或者存在部分情节的知乎问答,便成为了影视制作公司的目标,让编剧在原有问答素材的基础之上进行润色改编,其难度远小于“从无到有”的创作,而对于略有功底的编剧,更有可能呈现出上乘的作品。
而该案的宣判则警示着大众,短短几行的知乎问答分享,亦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知乎问答能构成作品的关键不在于其篇幅大小,而在于内容的独创性。寥寥数字的回答,若能区别于其他作品形成其独特之处,且能证明为独立创作,那么它也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案例二
问答文字以图片转载
案 情 回 顾
2017年11月,知乎(以智者天下公司作为原告)诉微博账号“大神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正式开庭,经历长达两年的审理,于2019年6月一审宣判,并于10月公开了判决文书。虽宣判时间晚于“改编案”,但若立案时间为依据,此实则为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同样也是国内首次由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发起的跨平台著作权诉讼案件。
被告及其经营微博账号“大神说”(原名:知乎大神)未经原告及其用户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七名用户对于六个问题的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故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结合该案证据及双方的诉辩意见,海淀法院认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情况及作者给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原告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曾用昵称“知乎大神”)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阮某亦自认其系微博经营主体,但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在其对外宣传中表示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并进行广告招商,且实际亦能够在该微博中发布广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其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
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7篇文章,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文章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涉案文章均已删除,判令停止侵权已无必要,故一审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开支6000元。
小新释案
本案为擅自转载知乎问答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问答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平台是否有权代理作者提起诉讼,赔偿金额该如何认定。
2016年,知乎便针对该起侵权案进行了前期维权,虽新浪微博在接到投诉后删除了侵权转载,但二被告改名后不仅未对网站上的其他侵权文章进行自查、删除,还在投诉后继续转载知乎网上的文章。随后,知乎便发起了《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号召被“知乎大神”等系列营销号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用户提供相关信息,为起诉做证据准备。
但在立案后,两被告一直采用提起管辖权异议、“失联”等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开庭。经过略显“漫长”的审理,最终侵权者受到了法律的惩戒,虽赔偿金额不多,但作为首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也为未来的相似案件提供了审判思路。
在海淀法院的案情快报中,审理法官同样分析,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应为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如果放任抄袭,将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生命力。
问答类作品侵权案的宣判,不仅仅是将具有独创性的回答归为作品,也提醒着热衷于用文字表达的每一个“笔者”,即使是在平台上一个简单的回复,一旦被别人免费占取甚至实现获益,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著作权意识的提升,无法仅仅通过这一两个案件的胜诉就得到大众的重视及达到社会普及的效果,创作者勿做“搬运工”,而有关传播平台、部门也应起到监督管理的职责,方能促进文化传播交流及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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