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郑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自此拉开了名家序幕;同时一期产生了许多可列为名家的人物,如惠施、尹文、宋钘、公孙龙等人。

名家的思想特征以道家为主,兼法家合于自家道法;随着诸子百家名学体系逐渐完善,以及百家争鸣的社会环境土壤消失,加之名家远离经济民生和天下大势,只讨论形而上学的纯思辨问题,所以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留下的治理思想理论,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仍然值得学习和借鉴。

尹文不是当时名家最具盛名的人物,是因为在诸子百家争锋时,百派林立时,尹文被认为是稷下学派的代表人物;直到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法家和名家放在一起探讨,才将尹文列为名家人物并逐渐为后人所熟知。

尹文尊称为尹文子,流传至今的思想主要见于《尹文子》一书,其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思想;因名家与法家的治国理念很接近,所以尹文“主儒法合流以促国治,求名正言顺以正视听”就非常的顺应形势,择时而宜。

尹文的法理思想展现在具有很高的理论探讨价值,也有实践践行的可能,这些法治思想和提法即使放到今天,仍然是具有科学性、适用性、代表性,这些先进的法理理念足以展现尹文思想集大成的成绩。

01尹文思想形成依赖于名家的正名契机

在春秋战国时期,名家的出现并非偶然,当时天下大乱,不仅“礼崩乐坏”,而且名实混乱,于是便急需一派出来正名,而如何正名,就需要思想的碰撞和观点的辩论,名家就应运而生,提出了许多智慧的治理观点。

《尹文子》: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指事物有性状一定要有名称,如果有名称没有形态,有形态却不给其名称,自然会丧失事物的形态实质;其实就是形态名称不应该隐藏埋没事物的道理;所以,孔子才会说,名正才能言顺。

这就是尹文划到名家的主要依据,其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既可以从理论角度找到思想依靠,又顺应了时代形势的发展,他提出儒家和法家融合发展,和平相处有先见之明,后世德治和法治的趋同归一就是实践证明。

名家的正名学说逐渐被法家所借鉴,将循名责实确立为法家法治的基本原则;后又为儒家学说在德治中所体现,德治和法治合流成为治理中的重要依靠。

由上可知,尹文思想形成依赖于名家为混乱天下正名的契机,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提升和演变,并发展出了丰富的法理思想和法治主张。

02尹文法治思想主张儒法合流的体现

尽管儒法合流是汉昭帝以后的事情,但尹文的法治思想中已经有此主张。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是对立的,尤其在治国理念上根本不同,但名家的论述,却为两者提供了合流的空间,而名家的观点倾向法家,所以说尹文法治思想反映了当时儒法合流的倾向,他是重视法治的。

尹文:“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

上述思想的内涵,繁中有简,柔中有刚,德法交融,却又偏向法律价值和作用的体现,这是一种为儒法合流提供融合空间的论述。

尹文的思想中,道、法、儒、墨兼收,人治、法治并蓄。他这种不走极端,不偏而向之,寻求兼收并蓄的思想主张,并非是没有立场的妥协派,也不是没有定性的两面派。

而在当时争论不休的环境中,更能充分体现思想的恰当性,和中立发展性,是为治乱世之道。

当然,在当时百家争鸣的时代,任何人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但尹文能站在一定的中立角度来主张文化的交融,胸怀是宽广的;虽然现在看其所提出的理论有所片面和欠缺,但在当时成为一股清流。

尹文这种,不将其他派别思想全盘否定,不“一棍子打死”别人的理论成果的行为,不失学者大家的风范;所以,主张儒法合流就显得正常又合理。

03尹文从立法角度思考法律的制定及价值

立法权一直是执政者最重要的权利,谁说了算,按照谁的意志去展开治理,如何保障权势的稳定和秩序的顺当,就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那么,法律应该由谁来制定呢?

尹文:“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得妄为。”

尹文说,法只能由人主来制定,其实人主就是君主,因为君主制定法律,因为其有权势,有威严和社会地位;君主又是天选之子,更能顺应天意,深得民心,因而民众更加敬畏和遵守。

这种立法理念,放到当今来评判,也是符合社会运行规律的;唯物辩证理论也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种提法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诠释的都是法律价值的潜在真理。

尹文认为,法律如果固定的只由君主来提出,更能保证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假若各自为纲,势必会对法制的稳固作用造成冲击,其实这里严格说来,是对名家另一典型人物“邓析”私制《竹法》的否定;这就是当时的文人迸发的结果,有辩论、有融合、有否定,又藏有肯定的大趋同。

尹文还强调守法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要少而精,其中守法极为重要,如果法律很多,没人遵守,相当于废法,发挥不了作用,只有民众遵守并拥护的法律,即使再少,但是精益的,有用的,能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他还指出执政者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说道:方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这有“无为而治”的要义在其中,但总体来看,这是倡导守法的重要性,和谐依赖的是遵守法治而不是惩治违法。

04尹文法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很显然,名家和法家一样,重视“以法治国”,重视遵守法律是“以法治国”的基础;他们这种治国理念,对当今仍然有借鉴意义,值得学习和升华。

尹文作为名家代表,在历史上发挥过进步的作用,他的《尹文子.大道上》潜藏许多非常有价值的理论和思想精华,他强调立法的关键和主张儒法合流对后世的治理方式融合是有促进作用的,至今仍有借鉴和启示的意义。

一是尹文的儒法合流主张,在百家争鸣的文化碰撞中是一股清流,别具一格,具有研究和学术的引领作用,为后来的德治和法治的融合发展,打开了一扇思想的窗户,为后世实践所证明。

二是他将立法的权利和价值阐述得明晰,对后世法学教育中的立法知识教学和执政者立法皆具有参考价值,可以从理论上获得认可,也能在法律实践中找到方向,是优秀的法治思想结晶。

三是尹文提出的一系列法治观点,对开展“以法治国”的法治治理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撑和奋斗方向,值得后世的研究和借鉴。

这些优秀的理论来源,被后世所发展和借鉴,由此才能衍生出更科学、更合理的法治理念,才能在“以法治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夯实来源。

结语

不论是儒家,还是接近法家的名家,其出现和发展都是时势所需要,追求的是平和、现实的治理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大一统文化的体现,虽各有侧重不同,但共通着世理。

就拿名家来说,在历史上,谈不上什么辉煌成就,特别尹文子的学说著述,篇幅更少,但深入研究和学习,有很深的回味,有极大的价值回馈。

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尹文能站在中立的角度试图推动儒家和法家争论的趋同,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值得褒扬,理应获得后之尊敬和传颂。

特别他的立法理念,放到现在来回顾也是符合科学性和发展性的,也是体现社会运行变化规律的,说明其法理思想是科学可行的,只不过没得到展现的机遇而束之高阁。

尹文携法理以独思,义君主之权势运行,求名正而顺,主儒法合流之趋向,一定程序的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和发展,理应担当起名家法学代表之称谓,令人称敬。

本文参考资料:

《尹文子.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