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婆是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2019年3月她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16602.3元被取公司取走并且销户。这笔钱去了哪,她却丝毫不知。

“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发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在2007年就将我的公积金账户销户,并将账户内16603.2元取走,我却分文未见。”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的退休职工陈婆说到。

据了解,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早在2004年12月27日就被相关部门批准停业,陈婆不清楚这笔钱怎么会在2007年被人以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的名义销户取走。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当时的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省中心统一办理。省中心审核无误后,开具转账支票将提取资金转至缴存单位银行账户,再由代付给职工本人。这笔金额转账至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账户。

“无奈之下我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宏及管理公章的李某琴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陈婆说,“法院11月17日作出判决,陕西黄河图书发行公司以不当得利占有我个人的住房公积,判决公司支付我16603.2元公积金及利息。”

“可是公司早就吊销了。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回我自己的钱。至今也弄不明白2004年就停业的公司,为何会被人在以公司名义在2007年取走了我的公积金,这钱到底去了哪?”陈婆说。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