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马法宣)一名男子欠装修款不还,却还有钱购买奔驰小轿车。法院以该男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对其进行罚款,可该男子仍不执行。最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该男子判刑。

据介绍,马尾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范某某应偿还卓某某装修工程款10.1万元、违约金6400元,合计10.74万元。2017年3月31日,该份民事判决书生效。今年1月21日,马尾法院受理卓某某的执行申请。1月27日,马尾法院向范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范某某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名下财产状况。

马尾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范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并通过轿车抵押贷款了15万元。据此,马尾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于9月30日对范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于当日前往其住所地进行送达,责令其应于规定时间到马尾法院主动接受处理,并将该案执行情况及拒执后果向其父母通报。范某某父母现场通过电话通知范某某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但范某某至案发前既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主动到庭接受处理。10月29日,马尾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日,公安部门对范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11月1日,范某某在鼓楼区被马尾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

近日,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明知其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隐藏财产达到执行标的额的30%,且超过25万元,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