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44,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7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5,1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59,100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119,9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500万元,涉及诉讼金额为17,000万元,不存在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

(二)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三)担保金额:44,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南京新城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4.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35.29%。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