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在兰山法院执行大厅,

被执行人当场用手机向申请人过付了16000元,和解结案。

本以为是一起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

可是了解到案件最初,

本案竟然是因为8元钱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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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8﹦2000(倍)?

为什么8元钱引发的事儿,

居然翻了2000倍呢?

请随小编看一看,

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8元停车费起纠纷

申请人孙某是临沂一购物中心停车场的收费员。

2018年10月一天的中午,被执行人余某某驾车从该购物中心停车场出门时,因拿出的消费券金额不足无法抵扣停车费,被孙某拦下。

余某某回应表示,他们公司在购物中心组织活动,自己可以回购物中心找同事要些消费券。

孙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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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为中午外出高峰期,余某某车辆堵在通道口,阻碍了其他车辆通行。

孙某按职责要求其倒车并走出收费岗亭指挥倒车。

此时,任谁也没有想到,余某某突然打开车门下车就对孙某进行无故殴打。这一幕,被沿街商铺的摄像头全程清晰的记录下来,成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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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见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

120急救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孙某送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经法医鉴定,孙某头外伤反应,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

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45天,孙某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

余某某的恶劣行为也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赔2万余元

余某某拒不承担对孙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孙某特诉至兰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兰山法院最终判决,余某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

22584

元。最

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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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一大早,兰山法院执行干警将余某某拘传到法院。

在执行强大的威

慑力下,余某某当场向孙某过付了16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一场由8元停车费引发的官司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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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切莫因小事故意伤害他人,一旦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害人害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兰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