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正式实施,执行范围为: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城镇职工,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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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是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共包含药品3207个,其中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2595个,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114个,暂保留省增补药品498个。

与原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是如何调整的?给老百姓用药带来了哪些变化?

一、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新版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

二、将国家新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新版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

三、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新版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

四、对属于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20种药品全部调出新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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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目录还将国家目录中的892种中药饮片纳入了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并规定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今后,将根据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结合基金负担能力,适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中药饮片,通过专家评审程序动态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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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省要求,要严格执行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药品的商品名进行限制,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对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抗疟药物等,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的,基金不予支付。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将在各市医保部门和省级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