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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中国同属于东亚小农社会,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其中诸多举措对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中国正处于农地细碎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发展的重要阶段,可借鉴日本成功经验,通过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营效率,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等举措,促进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标。
1 日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行的现实背景
1.1 食物自给率低,主要依赖国外进口
1.2 农业人口大量流失,耕地撂荒严重
1.3 农户兼业化程度高,土地集聚受阻
1.4 务农劳动力高龄化,农业后继乏人
2 日本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应对举措
2.1 持续强化农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为解决食品安全和推动农业规模经营,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鼓励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耕地权相分离,积极提升土地利用效率。21世纪以来, 为稳定农业生产, 日本不断强化农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力度, 加快推动农地向骨干农户和农业组织经营体集中。
2.2 高度重视农业中小型机械化发展
日本注重适用于地块狭小零散的中小型农业机械设备研发,并因地制宜地将农机和农艺有机结合起来,在创造新工艺、新机具上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日本中小型农机的高速发展对于缓解本国农业劳动力过度流失、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妇女化等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研发和推广系列适合于老年人和妇女操作的小型化、轻便化、智能化农业机械,促使在农业深度兼业化引致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缺失的背景下,依然能够稳定基本农业生产,并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3 培育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1) 逐渐淘汰效率低下的小农经营,鼓励家庭小农经营向互助式集体经营方式转变,互助式集体经营向法人化经营方式转变。
(2) 引导村落营农组织发展壮大。
(3) 鼓励土地流转,政府向土地流转双方均提供相应补贴。
2.4 全方位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简称农协) 作为日本最具规模、功能最完善和发展历史最久远的民间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对于推动日本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2.5 多层次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培育
面对农业人口急速老龄化,日本政府采取多重举措培育多层次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如为激发青年人务农热情,日本农林水产省创设了青年务农补贴制度,对没有务农知识又愿意从事农业的青年,政府向其及雇佣者双方提供充沛的实践培训补贴。
此外,政府还向新农民提供务农援助资金、拥有土地的优先权、农业技术培训援助、农业生产低利率融资、农业基础设施配备事业补贴、农业人口雇佣补助资金等多方面扶持,并积极改革农业保险政策,新拟定了农户收入保险制度。
同时,鉴于农业劳动力严重紧缺,日本不断加强对非农产业人才和国外人才在农业领域的利用,通过修订“国家战略特区法”为外国劳动力在日本从事农业事业扫除了制度障碍,构建起外国人在日从事农业的法律政策环境。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受教育的年轻人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日本不断加大对智能型农业的开发力度,促进ICT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技术与现代农业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更好地替代传统劳动力,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减少人力成本,农业生产也不再枯燥乏味,农业生产环境更具舒适性和吸引力。
3 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中日两国是近邻,均具有人多地少、土地零碎分布的自然禀赋特征。同时,两国同样面临着农业农村经济地位衰退、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足、务农劳动力高龄化和妇女化等难题。
3.1 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
中国要解决“三农”问题,一个关键因素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通过引导农地有序流转依然是推动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最重要路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顾及兼业化长期存在的特点。
(1)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的基础上,深入推动“三权分置”改革。
(2) 加快推进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资格权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农民在流转土地之后不再有后顾之忧。
(3) 积极探索适用于多种经营主体在不同区域环境下的流转模式。
3.2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要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新形式,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用共享,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3.3 切实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营效率
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化是除却土地规模经营外,促进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另一重要途径。需推动落实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机制,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单一环节服务向综合性全程服务发展,探索创新多元主体引领的多种形式社会化组织服务模式,按产业链分工做好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切实有效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率,并确保农民成为真正受益者。
3.4 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与日本一样,我国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农业后继乏人的窘境。我国应把发展农业教育、大力培养职业农民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和扭转农业农村经济地位衰退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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