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现役军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当年,其休假的天数是否会发生变化?有一位士官就咨询,“如果士官在元旦也就是年初没有结婚,假期一次性休完,同年五一前结婚领结婚证当年有10天婚假,正常探亲假会不会再加10天,共40多天呢?”
军人婚假是10天,其依据为2016年7月25日,中央军委审议通过的《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规定明确:
军队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以,士官在登记结婚后,可以向组织请10天婚假。
对于士官的探亲假,现标准为:一是未婚士官,下士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是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5天。
从中可以看出,不论是未婚士官,还是已婚士官的探望父母假均为20-30天(未婚士官没有配偶,自然探亲假为探望父母假)。
已婚士官且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假期为40天,如此一比较,同样是中士以上士官的,已婚士官要比未婚士官多10天假期。
当前,对于因婚姻状况、家属随迁、改革换防等原因造成军人年休假变化的,政策已经有明文规定。
军路通过查询了解到,关于这方面的现行政策依据为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实际下发到基层的时间是在2019年初。
《通知》规定明确,家属随军或者婚姻状况变化、单位移防换防等情况,导致年休假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应当调整年休假计划。调整的年休假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每季度办理1次,第四季度变化的即时办理。
对全年应休天数按照假期变化前后分月折算,具体标准如下:年休假假期=(假期变化前应休天数÷12*变化前年内月数)+(假期变化后应休天数÷12*变化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变化的当月计入变化前年内月数。
所以,2020年,切实有发生变化的,参照公式折算一下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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