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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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的2017年版《名录》不同,在2019年版《名录》中,第101类土砂石生产被正式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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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名录》规定,第101类土砂石生产按照通用工序进行重点及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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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砂石企业来说,如果其水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在500吨以上2万吨以下,只需对其水处理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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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名录》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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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在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系列文件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只与环境要素相关。例如某家采矿企业涉及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因锅炉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水处理站未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一企一证”原则,该企业需申领一张许可证,其中锅炉按重点管理,污水处理站按简化管理。

在排污许可近期相关政策制订如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在近期出台的排污许可相关政策中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为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同时又能减轻企业负担,生态环境部在原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基础上,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业实行排污登记,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这样更具有操作性,也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落地。登记的方式、内容、程序等在《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是坚决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目前我国仍有不少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不完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此类企业,如果不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通知》规定可以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限根据情况有长有短,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坚决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现象。

三是规范制订更突出帮扶指导和可操作性,如近期发布的印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环境治理水平低,治理措施不成熟,管理能力相对较差,很多排污单位还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现状,总体按照“源头管用量、过程抓措施、结果查执行”原则,在规范中更加细化对治理设施等的要求,重点推动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充分考虑管理延续性,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文 |刘钗 · 审核 | 陈尧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国砂石协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