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这么做,肯定是违规的,也是违法的。当然,这还不至于归到黑社会的范围里,顶多算是强买强卖吧。
因为,不交物业费可以去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讨要。不能用强制的方法,不让人家进自己的家,这可就涉嫌违法啦。这其实和我们去要账,可用的方法是非法拘禁是一个道理。把有理的事情搞成没理啦。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收取物业费。这在很多地方都已经习以为常啦。
尤其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就更是习惯啦。矛盾集中的时候是刚刚开始房地产开发的年代。也就是九十年代的时候。比如有些农村搞开发,整个村都回迁,从原来的平房住到楼房里。人家就不习惯啊,早先住平房的时候,哪里有什么物业费啊,这些住户就大多会拒绝缴纳物业费,甚至连水费和电费都不交。
可随着社会的进步,住房条件的改善。北京的小区越来越多,即便是回迁户也渐渐的明白了,物业费的意义。物业存在的意义。
当然,现在很多拖欠物业费的就是因为和物业有矛盾啦。什么矛盾呢?那是五花八门啊。比如入住的面积,绿化的面积有出入。比如车位承诺的是免费,可最后要收取服务费。比如物业费的定价不合理。等等等等。这都是业主和物业产生矛盾的原因。
可产生了矛盾怎么办?有很多解决的办法。
法院起诉,市政府热线,街道居委会,都是解决的途径。如果您用拖欠物业费的方法来维权,可就错了。您这是拿着自己的错误去惩罚别人的错误。这就是失策的行为。因为您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您入住的时候都是和物业签有合同的,人家只要去起诉您,一告一个准 。所以,拖欠费用不是好办法,那只是在没有社会文明的时代产生的,叫做闹事的办法。现在的法治社会是不赞成这种方法和行为的。您要明白这个道理。
那么作为物业呢?有业主拖欠物业费,我们是不是首先要明白人家的诉求是什么?一年几千块的物业费,如果不是有话要说,任何家庭也不至于拖欠。
所以,物业作为服务单位,出现欠费,第一要做的是了解情况,而不是简单的去要钱。给人家门上贴欠费通知,甚至在门口的电子屏上打出人家的名字和房间号。这都是挑事儿的做法。您没有解决小区的问题,那么维权的业主就会越来越多。
即便是有恶意欠费的业主,物业在讨要物业费的时候,也应该先电话通知,再上门走访。最后再用法律的武器,当然,也不要直接起诉,可以先发律师函,最后没招儿了再走法院起诉这一条路。
其实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和个人之间产生矛盾是一个道理。
比如两个人在街上发生矛盾,有一个人动手打了另一个人。那么挨打的人如果报警,就是这个打人的全责。如果挨打的也动手了,就是互殴,就全都有责任。那么如果有受伤的一方,不要用老百姓的思维去想,谁先动手的就是谁错误。其实警察处理问题的时候,就是看谁动手了,跟谁先动手没关系。动手了就是扰乱社会治安。两个人都动手了,是一样的。没受伤的一方就是要赔偿受伤一方的医药费。没有谁对谁错。
所以,我们说,物业在碰到恶意欠费的问题时,要用合理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不能以恶制恶。物业要明白一条,您只是一个服务机构,而不是执法机构。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不让人进家门了是吧?
北京范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