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案件流转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原则上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和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可通过集中机要邮寄等方式移送纸质卷宗材料。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请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律师接待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原则上以邮寄形式将材料寄至案件管理部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或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并按要求提供身份及委托证明。

安全防范

鉴于12309检察服务大厅系公共场所,我院在受案工作中,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请到案管服务场所的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防护工作。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两级检察院案管联系方式如下:

莆田市院案管部:0594-2566818;

仙游县院业管部:0594-7971515;

荔城区院业管部:0594-6702103;

城厢区院业管部:0594-2566608;

涵江区院业管部:0594-6720913;

秀屿区院业管部:0594-6703069。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