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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至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眉山市万佳来鹤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富顺天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岸区兴久源酒水经营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在二审中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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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公司认为,自1996年以来,经过该公司多年在“红牛”产品上使用金罐包装装潢,“红牛”金罐包装装潢在市场上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红牛公司对金罐红牛维生素饮料的包装装潢享有合法权益,一审被告眉山市万佳来鹤商贸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该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中,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认为其系世界范围内“红牛”品牌的创始人和所有者,同时也是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即“红牛”金罐包装)的创造者及相关权益的享有者,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天丝公司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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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红牛公司是否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本案是否应该中止审理、涉案侵权产品是否由万佳来鹤公司委托生产、一审判赔金额及责任性质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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