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一般在开始的时候地方政府往往会先和拆迁户进行沟通交流,就补偿事宜就行谈判,但补偿款问题往往拆迁部门压的都很低,拆迁户也很难争取太多,如果谈不拢的话,拆迁户就要面临非法强拆的风险,那么面对强拆,应该做好哪些预防工作?事后搜集证据要注意哪些呢?
一、案情简介
高某房屋最近面临征地拆迁,但其与洛阳市政府派出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就补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且管委会在与高某在内的同村村民协商补偿前后,并没有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也没有经过村民表达意见的程序,高某认为洛阳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拆迁程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因此拒绝搬迁。
当年12月,高某因天气寒冷去出租房取棉被等御寒用品,晚上不在家,只有妻子和儿子留守。第二天早上5点高某接到儿子打来的电话,称夜间拆迁部门有人爬梯子闯入屋内,将其母子控制住后,将房屋全部强拆,屋外有邻居摄像头拍下一切 ,而高某儿子在自己被控制前,也将拆迁人员夜闯民宅进行了录像。高某于早晨七点多回家看到房屋已被推倒,垃圾成堆,所有财产全都埋在废墟里,高某不服,遂起诉高新区管委会和洛阳市政府,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高某拒绝搬迁的理由,是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高新区管委会,一直没有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也没有征求村民就补偿安置的意见,这可以说是合法的,并不是“钉子户”行为。
反过来看作为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洛阳市政府,首先其本身没有依法进行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作出更是没有听取村民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修改,这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强拆房屋本身就是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市政府深夜强拆这是绝对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违法行为;最后,退一万步讲,即便市政府有征地公告、有听取村民意见、并非夜间强拆,但也应当属于违法,因为无论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类征地拆迁文件,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赋予了行政机关强拆拆迁户合法房屋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本案中市政府的强拆行为绝对违法。
三、法院判决
由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洛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代表洛阳市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洛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
故原告对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的起诉应予驳回,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洛阳市人民政府承担。
从本案的证据来看,洛阳市人民政府实施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时间早于原告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故洛阳市人民政府并非基于与原告就涉案房屋达成合意而实施了房屋拆除行为。
而洛阳市人民政府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拆除、并履行了法定拆除程序,故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确认洛阳市政府强拆违法。
四、案件总结
本案中强拆行为的发生,其实与高某是否留守在家关系不大,因此拆迁户如果面临强拆风险,不要寄希望于自己守在家里对方就不敢强拆,乃至自己手持武器对抗,这都是不理智的,因为无论拆迁户如何抵抗,如果拆迁部门要强拆都是拦不住的,而且很容易让自己受到更大损失。因此在面临强拆风险时,一定及时准备一些微型录音录像设备,在强拆现场拍摄到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录下了强拆机关承认强拆的录音,对于日后维权都是事半功倍的,同时将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列清单,统计一下价值,只要这些证据在手,日后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可以将强拆损失全部挽回的,而且基于对强拆机关的惩罚,赔偿屋内财产时赔偿数额可能会远高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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