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底,新华保险的一位业务员(也就是本文的该业务员或TA)告诉我,TA的一个朋友有内部消息,带TA在一个叫“聚宝投”(后来证明软件名叫富达国际)的理财平台(后来证明是一个赌博平台)上赚了钱,问我想不想投。

听到内部消息,我的第一反应是骗子话术,害怕TA被人骗,就问TA和对方的关系,TA说对方是TA的客户。

在我的认知里,保险业务员给客户办理保单都会拿到对方的身份信息,这种情况对方不至于以身试法。因为我只想短投,就关注能否随时提现,TA明确表示可以随时提现,而且我和TA做了约定,如果赔了就赶紧提出来。出于信任,我把钱转给TA,由其帮我在TA的账号上操作,并且承诺给TA 10%的管理费。

操作第1个晚上后,TA告诉我赚了4000。然后开始跟我说带TA操作的那个客户的一些事情:人品好,有800多员工,好几辆豪车,自己投了500万进去,还发了一张对方的照片给我(肯定是男士)。可我还是不放心,就再次确认TA和对方的关系,TA说对方是TA的年保金客户,年年从TA这领钱的那种,于是我又加投了13万。

之后TA又帮我操作了2次,均表示赚了钱,但因为加投后赚的很少,与开始的预期相差很大,而且状况百出,我就要求提现,但被告知无法提现。

新华保险业务员只要不违规,就和公司无关。

近日,我向新华保险投诉该业务员推荐的平台属于“非法理财平台”,违反了保险从业人员的规定,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新华保险语出惊人:只要不售卖非公司保险和理财产品,新华保险业务员杀人也和公司无关。

对于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2015年10月29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防止风险交叉传递,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所以,在音频中,新华保险强调:该业务员推荐的聚宝投平台,属于赌博平台,不属于第三方“理财”平台,没有违反公司和保险行业的规定,所以和新华保险公司无关。大概就是说,业务员只要不违规,就和新华保险公司无关。如果赌博属于违法了,那你就找警察找法院去。

新华保险的逻辑是,公司只管违规的事情,只要违法的事情打包全交由法律,哪怕不需要警察侦破和法院裁决就知道的违法行为,比如向客户(也属于他人)推荐违法的赌博平台,并参与赌博,造成客户经济损失,也和公司无关。

果真如此吗?其他保险圈内人士并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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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新华保险没有基本是非观的表现仅限于此,那你就太低估他们了。

去年9月,在我发现TA叫对方老公,而且存在多处欺骗我的行为后,我曾以“新华保险投诉某业务员伙同VIP客户对其他客户进行诈骗”之名向新华保险投诉,新华保险认为此事与公司无关,应该找警察。

而实际上,当时给到新华保险的材料足以证明,该业务员有打着“新华保险VIP客户”,而且还是“年保金”客户的旗号让我投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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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事发后,该业务员却以“诈骗罪”之名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他口中的这位“年保金客户”,说跟他不熟悉,是跟他的妈妈(还是干妈)熟悉。事发前后,性别都分不清了,我还能说什么呢?

细思极恐,如果你是新华保险该业务员的客户,是不是有一种莫名被利用牵扯进去了的感觉?

即便如此,新华保险仍然认为此事只是该业务员和我的私事。如此不顾客户利益护违法员工之短,还真是少见,可以参加一下“最佳”雇主评选了。

我自认为自己是一个挺大度的人,没想到碰上新华保险这样的高手,我也只能甘拜下风。大人,您吉祥。

去年9月至今,时隔半年,新华保险依然是开始那个新华保险,从不让人“失望”。

当我再次要求新华保险给我换一位业务员对接时,新华保险一如既往地表示需要该业务员同意。岂不知该业务员年前就告诉我TA已经填写了退出的申请单,剩下的就是公司的事了。这次没有“需要业务员同意”的挡箭牌了,可至今也未见任何说法。

诚如一位朋友所说,我只是新华保险的一个“小不点”客户,一年缴纳个三五千的保险费啥也不是。又或者是因为警方一直没有对“我举报该业务员诈骗”立案,法院也裁定驳回了我的民事起诉(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只能转回公安),新华保险才装聋作哑,是非不分?

勿以恶小而为之,今天新华保险的这位业务员能如此对待客户,公司无底线护短,明天就有业务员说"我爸是新华保险",杀人有点夸张,但如果继续如此处理事情,也未必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