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案”被媒体报道后,受到舆论关注。当事女孩称,2015年12月31日,时年14岁的她,在“养父”鲍某某的天津老家被其性侵,之后又多次被性侵、限制自由,达数年之久,期间多次自杀未遂。对此,曾任山东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的鲍某某称,对方“纯属谎言,完全是捏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且他有着非常优雅的身份——高知、精英、优雅,而且,他是一位拥有着中国和美国双重法律从业资质的高级律师,曾是东烟台某上市公司高管。日前,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他的确和时年14岁的李星星发生过关系;他和李星星之间,明显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鲍毓明,我们担心的是,鲍毓明很可能会借助他的法学专业素养以及他在媒体面前滴水不漏的透露材料,引导民众进入他所设计和预料的局面,然后不沾一尘地离开。然后,可能回过头来嘲笑受害者,嘲笑起诉他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甚至嘲笑对方律师。因为,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鲍毓明到底有多可恶,有多让人不寒而栗?宣称与一名未成年人谈恋爱,这到底有多变态,有多荒唐?48岁的人了,你不结婚,把一个未成年女孩当玩物,不让其学习、成长、与外界正常交流,到底有多可怕?特别是,对一个三观尚不成熟的女孩进行精神洗脑,到底有多可恶和可怕?这一点,完全是反智的,反社会的,是阻碍社会进步的。他空有着超高的智商,却没有正常的三观,没有正常的家庭关系,令人震惊。特别是,他的姐姐也对媒体进行“恋爱关系”的引导,试想,鲍毓明的家庭——其父母、姐姐,思想到底有不正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更可怕的是,鲍毓明作为一名专业的而且具有相当水准的法律工作者,他把法律当成了一种工具,来为他的犯罪作恶和脱罪提供帮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鲍鲍毓明之前曾经专门就为性侵犯未成年人发表过文章——《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而且,他对于其中的法律惩罚非常清楚,他还特别提到要加大对侵犯者的法律惩罚——“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鲍毓明用尽各种行为钻法律的漏洞,规避法律,细思极恐,令人窒息。1.女孩已满14周岁,不能认定为强奸幼女。且现有证据上很难认定强奸,法律存在局限性。2.两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确实不存在“养父女”关系,鲍毓明“太过聪明”,他现在所有的发声都在帮助自己洗脱罪名。3.“滥用信任地位,使被害人孤立无援……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定罪”在本案中,也很难认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就是借助目前法律没有作出调整的情况,并且在李星星14岁的时候对其进行了侵犯。而且,除了利用强大的法律武器,他还利用了国内一些我们不可知的一些强大力量进行干扰——案件前期屡屡无法进行立案,就是他对其进行干扰的一个结果。可以说,他是既懂社会运行潜规则,又懂法律,而且还兼具美籍的身份,多重身份多种工具让他在摆脱法律严惩面前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我们必须看到鲍毓明他的罪恶是滔天的,是罪不可恕的,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们必须予以严惩,否则他有强大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如果鲍毓明不能得到严惩,那么鲍毓明之后会有高毓明,王毓明,吕毓明等等。如果他逃脱惩罚,这将是对法律的巨大伤害,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巨大伤害。关注本号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