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问题始终是一个核心问题,许多拆迁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愿意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补偿,乃至能不给则不给,因此往往拆迁户也自然不愿意搬迁,而拆迁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会使出各种手段来逼迫拆迁户就范,但无论何种方式,只要涉及行政机关强拆,那么就都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禁止行政机关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法律规定中没有授予行政机关权力进行强拆,那么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强拆

其次,法律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里的建设单位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商业团体,其本身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他们的利益与强拆直接关联,很可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强拆拆迁户的房屋,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等组织参与拆迁活动。

第三,禁止断水断电等行为逼迁。断水断电,不是直接暴力,而是一种“软暴力”,但这也是暴力的一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存在这些行为,拆迁户一定要早日咨询专业律师,尽快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最后,根据最高法的意见,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强拆绝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中,最高院明确表态,周六也不得强制执行,即周末也算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