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德州第一案。

经查,当事人委托一北京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钟南山”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六)项“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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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作为抗击新冠疫情的领军人物,其姓名在特定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具备了高辨识度。当事人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申请“钟南山”商标注册,涉嫌蹭热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4月7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处罚款8000元,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蹭疫情热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