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时间

4月20日,各区陆续发布了幼升小的招生细则,政策发布后,有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家长需要注意:

5月5日至5月10日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16日至5月18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2日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在正式报名前,家长们是否了解各区的学位是如何安排的呢?自己的孩子是地段对口入学还是统筹入学?由于各区学位分配条件不一,把众多家长搞得晕头转向,今天,小分就为各位家长整理2020广州各区小学分配原则。

先来解释两个重要的名词:

1、地段生/对口入学/由对口小学接收

每年广州市教育局都会对广州市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在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可以按地段入读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科普:“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2、统筹生/统筹入学

如果适龄儿童不能满足对口入学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越秀区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母完全房产住户、父母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火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在报名当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满一年,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海珠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佐证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前往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 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 ,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 .属祖辈房产 ,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 到 2020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 ,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 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 2020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 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 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1. 地段生: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 在新生报名结束前 (2020年5月10日前) 购房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或集资房证明) 并入户、入住 。

(2)二手房住户: 在新生报名结束前 (2020年5月10日前) 已办齐交易手续 (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并入户、入住,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 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 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 2)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 新生报名结束 (2020年5月10日) 后购房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 。

(2)二手房住户: 在2020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 (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并入户、入住 ;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0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但该房屋 学位已被占用 。

(3)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 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

(5)拆迁户: 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7)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黄埔区

1.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 ,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 属祖辈房产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的。

(4)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2.统筹安排学位:

(1) 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 ,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3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花都区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 儿 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 (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 统筹 安排学位: 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番禺区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以及预留适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所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近6年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的业主(指购房并于入学当年5月底前收楼)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南沙区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 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 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 三年以上 (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

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从化区

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入学。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2.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4月15日后入户;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20年4月15日后登记;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增城区

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 (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 地址一致。

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 “人户一致“ 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 “人户不 一致" 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 “人户一致“ 学生 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 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白云区

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先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但其户籍地址和其监护人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唯一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材料审核和学位统筹工作由实际居住地的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来源:各区招生细则,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