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种菜似乎成为一些小区业主的“第二职业”。在很多小区的公共绿地、房前屋后的绿化带,都被开辟成一块块“小菜园”,种上各种蔬菜。这样的场景,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

一些业主在居住的小区里大肆圈地、毁绿种菜,部分业主还因占抢“地盘”而发生争吵、打斗,属于公共的绿地在这些人眼中已经变成其私有的“菜地”。

圈地种菜行为破坏小区环境,损人利己,私自开垦种菜、毁绿种菜以及种菜施肥,带来的蚊虫和不良气味等,不仅影响了美观,还破坏小区的整体规划,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活,构成了侵权。我们应该向小区“圈地种菜”行为坚决说不。

一、“圈地种菜”行为是侵权行为,依法应当制止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须经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小区的绿地、绿化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小区部分业主擅自破坏绿化、大肆圈地占地,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已经明显侵犯其他业主利益。部分业主大肆圈占小区公共绿地、绿化带的行为是在侵占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益,该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侵权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二、坚决向“圈地种菜”行为说不

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圈地种菜”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是违法行为。而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家门前或窗外绿地理应归自己所有。部分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管理意识不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人不来惹我,我也不惹别人”的态度。部分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设立或管理缺失,个别物业公司出于不愿得罪业主的原因考虑,对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上述因素均助长了“圈地种菜”行为的发展,导致恶性循环。

对于小区内“圈地种菜”行为要坚决说不。作为业主,决不能再抱着“各扫门前雪的态度”,业主应该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侵权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作为业主,首先可以要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制止和管理。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也可以要求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制止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公司对小区“圈地种菜”行为应尽到劝阻管理义务,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依然无法解决的,还可依法向当地环保、园林、城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共同整治。

只有业主齐心协力,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业主管理权利,“圈地种菜”行为才能被有效制止,小区美好的绿化环境才能重现。

附:情况反映文书范文

XX小区圈地种菜情况反映书(范文)

反映人:XXX,男,XX族,出生年月:19XX年XX月XX日,住址:XX省XX市XX路XX小区X栋X单元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反映事项

一、XXX小区缺乏物业管理;

二、XXX小区部分业主大肆圈地、占地,将绿化带圈占种菜;部分业主破坏原有安全护栏,将安全护栏用于菜地圈围,在此期间无人管理、制止;

三、XXX小区部分业主圈占绿化用于种菜,施放大粪,导致夏天气味难闻,蚊虫滋生,居住环境恶劣,在此期间无人管理、制止;

四、圈地、占地行为,已经违反了《物权法》、《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制止、铲除、并恢复原状。

事实和理由

反映人XXX于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XX市,反映人于XX年年初随父回迁XXX小区居住,现住X栋X单元XX号。居住两年来,XXX小区缺乏物业和业主大会管理,部分业主圈地种菜的情况愈演愈烈:

一、部分业主大肆圈地、占地,将绿化带圈占种菜;部分业主破坏原有安全护栏,将安全拦网用于菜地圈围;绿化带被用于种菜,导致夏天气味难闻,蚊虫滋生,居住环境恶劣

由于XXXX小区缺乏物业和业主大会的管理,导致部分业主肆无忌惮,在小区内大肆圈地、占地。部分业主圈占绿化带,将绿化带用于种菜。甚至还出现几家业主为了争抢地盘而发生谩骂、争吵。

XXX小区依山而建,小区靠山的周围原来安装有安全护栏和阻拦网。圈地种菜开始后,一些业主大肆破坏安全护栏,将安全拦网强行卸下,用于圈围自己的“菜地”。一些业主还施放大粪等农肥,导致夏天气味难闻,蚊虫滋生,居住环境恶劣。

XXX小区部分业主在圈地、占地时,无人管理和制止,导致圈地占地情况愈演愈烈。

二、业主将绿化带圈占种菜,违反了《物权法》、《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XX市城区绿化管理办法》、《XX城区绿化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应当铲除并恢复原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XX小区的绿地、绿化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部分业主大肆圈占小区公共绿地、绿化带是侵权行为,将小区绿地变成私人菜地,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权利,依法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在小区内绿地种菜属于破坏绿化的行为,根据《XX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XX小区这些业主大肆圈地、占地,与XX市打造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城市的精神是严重背离的。

请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恢复小区原绿化环境。

此致

XX市XX街道办事处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反映人:

年 月 日

附:1、反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件一页;

2、XXX小区《圈地种菜现场照片》,共 页。

作者:金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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