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4月21日下午,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我省门诊特定药品。
《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强化服务管理。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相关规定,各地要完善定点救治、责任医师和特定处方管理,建立药品包装回收制度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和便捷性,可在逐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确保用药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定药品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探索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药服务相关费用实现在线医保结算。适当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特定药品原则上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每个县(市)确定门诊特定药品供应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特定药品供应协议管理范围,明确准入流程和结算办法,医保统筹基金对定点零售药店供应特定药品费用按规定支付。

来源/大河网 作者/山擎天

编辑/贾舒宇

商丘市委网信办发布

关注网信商丘 了解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