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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晚19:30分至21:30分,刑事星播客第十五期如期开讲。第十五期我们邀请到杭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辩护部主任、合伙人王小兵,主题是《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的质证要点》。
王律师在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电子数据取证时经常存在程序瑕疵,在辩护中有比较大的质证空间。他梳理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系统地讲解了刑事律师在辩护中如何有效地进行电子数据质证。
一、电子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王律师梳理了司法解释和公安部规定关于电子数据种类和范围的相关规定。总体而言,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王律师还列举了实践案例中侦查机关将聊天截图、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直接作为电子数据的情况,他认为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的共性问题是:
1.取证过程不符合法定规范;
2.因为取证过程不规范,所以无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实体轻程序性是目前电子数据取证的最大问题,也是律师辩护的重要突破口
二、电子数据质证面临的主要困难
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办案经验,王律师认为,电子数据质证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点:
1.海量数据,难以逐一甄别专业性强;
2.要求复合知识;
3.规范庞杂,标准多样。
三、对电子数据审查重点
(一)取证主体是否合法
王律师认为,取证主体是否合法是电子数据首先需要审查的重点。其中,首先需要审查侦查人员是否具有资质,具体审查是否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和检查人员是否分离;检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技能;是否有见证人。其次还需要审查见证人是否适格。关于见证人审查,王律师结合一起诈骗案的办案经历提醒大家注意侦查人员(包括协警)不能作为见证人;没有见证人的,注意审查有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二)取证过程是否合法
关于取证过程是否合法的审查,王律师认为主要需要审查现场保护是否到位、现场勘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数据提取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原则上电子数据提取不得直接从原始存储介质上复制、读写数据信息,要使用写保护设备接入专门的检查仪器。王律师还针对数据提取过程中的在线分析和远程勘验问题提出了注意审查电子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具体技巧。
(三)流转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依照电子数据提取的相关程序规定,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针对实践中侦查机关提取流转电子数据不规范的情况,王律师认为可以提出封存证据是否达到了不拆封无法使用的程度,原始存储介质是否随案移送,介质流转、封存情况是否有扣押、提取笔录进行固定等质证意见。
(四)检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关于电子数据检查是否符合规范,王律师认为可以从侦查机关对存储介质的拆封过程是否录像、有无制作备份、是否制作检查笔录,笔录中是否写明了检查的方法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寻找辩点。
最后,王律师通过两个最高检指导案例的分析解读,具体讲解了电子数据真实性、关联性和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审查等问题的质证要点。
王律师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为电子数据的搜集、提取有瑕疵,可以允许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情形包括:
1.没有以封存状态移送
2.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3.对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直接排除,不能补正或解释则包括:
1.电子数据被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认真伪;
2.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真实性的;
3.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4月28日刑事星播客系列节目继续进行,届时我们将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浙江省律师法学会秘书长、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律师,为大家讲授《法律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欢迎各位法律界同仁继续关注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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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邓楚开
《刑事辩护策略的选择与运用》
第二期:胡瑞江、陈洁琼
《刑事合规业务,到底应该怎么做?》
第三期:卢华富
《刑事辩护的精细化实操》
第四期:刘华英
《商事中的刑法保护》
第五期:李道演
《一份辩护材料的7道工序》
第六期:胡瑞江、廖欣
《律检良性互动的实现路径》
第七期:王茜
《律师从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
从宽法律服务入门》
第八期:张友明
《解密发问》
第九期:周立波
《网络犯罪辩护的理论和实践》
第十期:庞艳霞
《心理学技术在律师实务中的运用》
第十一期:陈洁琼
《污染环境罪案件无罪辩护技巧》
第十二期:魏巍
《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特点及辩护策略》
第十三期:宋鹏飞
《从辩护人视角谈强奸案件的“奸”和“强”》
第十四期:刘建民
《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策略》
第十五期:王小兵
直播预告
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晚上19:30-21:00
第十六期直播鸣锣开镜,不容错过!
主题:法律交叉思维下的
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
主讲人:邓楚开
You:嗨,你的直播。
We:不,是你的直播!
通讯员:陈蓟 |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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